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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我以此为荣,以此为傲”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法院网

  在我办公室的文件柜上,总会留着一个醒目的位置,摆放着那顶伴随我成长的法官帽,这顶法官帽也见证了泉州鲤城法院30年来不断发展进步的历程。

  从小立志当法官

  如愿以偿践初心

  我的父亲是一名法官,从小我就在法院的大院里长大,父辈们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我,自小对法院、对法官有种发自内心的感情,可以说我生来就是法院人。记得读初中时,有一次学校布置写篇关于将来从事何种职业的作文,我写的就是将来要当名法官。

  当一名堂堂正正的人民法官,就是我的理想与追求。

  1989年10月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鲤城法院工作,被安排到临江法庭当书记员。当时法庭有三位审判人员,只有我一名书记员,同时还兼内勤。每次审判人员外出走访、勘验、看现场取证、送达,我都要跟着出去,老法官们认真的工作作风、为民的公仆情怀,深深地感染和影响了我。

  当时临江法庭设在泉州市区临江聚宝街,法庭的工作人员和辖区的居民都很熟,大家就像邻里一样亲。我经常和法官老黄骑着自行车出去走访,老黄人缘好,和辖区的居民很熟悉,一路上都会遇到熟人。他每次都要停下自行车和他们打声招呼问声好。他下车,我也跟着下车,一路上上下下,不知道要来回几次。

  当时临江法庭每年大概要办案150多件,案件虽然不多,但事情却不少,勘验、取证、送达等等,都要书记员跟着审判人员去做,因此平时事情也比较繁杂,我几乎每个周末都是在加班中度过的。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已过去三十年,我也从一名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步步地走上领导岗位,还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泉州市优秀女法官、泉州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帽子珍藏30年

  诠释初心不改

  身为法院人,对各种案子习以为常。但作为当事人,有时候一辈子可能只涉及一个案子,处理不好,将影响他们一辈子,一个家庭,甚至好几个家庭。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是我们职责之所在。

  “我对判决有意见,但对你这个法官没意见。”说这句话的是我在民二庭时办理一起案子的原告。这位原告是名的哥,他起诉了出租车租赁公司,认为公司侵害他的权益。为了这个案子,我们深入调查了解,走访核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并请出租车行业协会一起来调解。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未能调解成功,我们依法判决的哥败诉。的哥虽然对此案判决不甚满意,但我们工作的认真劲、责任心,让当事人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官们的工作。

  的哥的话,让我深刻认识到当事人就是通过法院干警认识法院。他们对法院干警的感觉好,那么他们就觉得法院好,反之亦然。因此,我经常用工作中的案例,告诉身边年轻同事,无论科技怎么发达,办案手段如何先进,身为法院人,我们要始终忠于法律,坚持公平正义,以秉公办案为荣,认真对待每一起案子,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平常上班之余,有时我也会逛逛街,有次逛到南俊路一家服装店时,店老板突然对我说:“我认识你,我有一个案子就是你办的。”说实话,当时我根本没记起这位老板是谁,他的案子是哪一起。那位老板说:“我还记得,当时你是穿着拖鞋来开庭的。”

  “不可能吧,我们开庭必须穿制服,怎么可能穿拖鞋?”我十分惊讶。直到那位老板说,他记得当时我的脚还缠着绷带,我才记起来,那是1998年,我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时我的脚患甲沟炎,手术治疗后包扎起来,穿不了鞋子,但为了不影响当天的开庭,不影响案件的进度,只得强忍剧痛,穿上拖鞋来开庭。案件及时、公正的判决,法官敬业、尽职的态度,给当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官的职业操守,代表着法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代表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法院人——我深爱这个身份,并以此为荣,以此为傲。

  我文件柜那顶藏青色的法官大盖帽,是1991年5月发下来的,配套的法官制服也还保留着。工作30年,我们法官的制服更新了好几套,但无论办公室换到哪里,我都会带上那顶藏青色的法官大盖帽,它时时提醒我入职时的誓言,不忘初心,时刻牢记法官的职责与使命。因为,“无论我们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更不能忘记当初为什么而出发。”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41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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