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中央将2012年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如何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使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更具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是各级法院党组织必须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党务干部责任重大,岗位光荣。只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基层党组织在法院机关中的地位作用、职能定位、核心任务,才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警把党的各项主张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中去,发挥好法院机关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重要作用。按照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监督”的职能定位,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五个方面”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贯彻执行作用。基层党组织是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最基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只有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来展开,紧扣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出实招,保证政令畅通,法院党建工作才能有声有色,党组织才能有位置、有影响、有价值。要把确保政令畅通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首要职责来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机关党组织发挥组织、动员、宣传、教育作用,把决策部署贯彻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努力做到中心工作在哪里开展,法院党建工作就向哪里延伸;中心工作有什么样的目标要求,基层党组织就要去跟进推动;中心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思想保障,基层党组织就要去教育引导;中心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素质能力,基层党组织就要去培养塑造,善于结合、渗透、融入、转化,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资源、党建成果转化为推动公正高效均衡办案、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司法为民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果。
要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教育引导,是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的科学理论的学习传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贯彻,党的优良作风的传承弘扬,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来实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是法院党建工作的灵魂所系,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要毫不动摇地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政治方向作为最根本的使命和最重大的职责来抓,作为内化于心的养成工程和外化于行的实践工程来抓,通过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干警,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雷锋精神、詹红荔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爱党、敬党、跟党、学党,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充分发挥组织凝聚作用。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使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更具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要结合法院机关干警的特点,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方法,使党建工作更加贴近审判执行和党员干警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党建工作活动载体,坚持典型带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激励党员干警立足本职,学赶先进,大力培育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精神的法院文化。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在民主决策、干部选任、内部改革、文化活动等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广泛征求党员干警意见,充分调动党员干警关心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干警成长进步,解决干警实际困难,让大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千方百计为大家排忧解难,让大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关爱、关怀,让大家以健康体魄、愉快心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党与群众联系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来实现的。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处于司法一线,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沟通方便,渠道广泛。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进一步深入开展福建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福建法院“司法走转改”等活动,把基层情况及时准确反映给上级领导,使上级了解群众的思想脉络、情绪动向,为上级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供丰富、可靠的一手资料。要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切实落实好巡回法庭进社区、小额速裁试点、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幸福指数。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司法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管理监督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加强纪律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环节。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党组织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基层党组织担负的重要监督作用。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一定要切实担负起这一重要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旗帜鲜明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下级、对同事、乃至对上级,都要敢于进行有效的监督,依法依规行使好监督权。要加强对党员干警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性监督,对干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拉袖子多谈心,常敲警钟多提醒,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审判工作纪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和队伍公信形象。
(作者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2/06/id/1189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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