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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六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加强我县法院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调条件及范围

  面向全国政法系统选调6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数量、岗位要求及选调范围如下:

  

  选调

  职位

  数量

  岗位要求

  选调

  范围

  法官助理(执行)

  3

  男性;具有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有3年以上法院审执岗位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面向

  全国

  法院

  系统

  公开

  选调

  选调

  职位

  数量

  岗位要求

  选调

  范围

  法官助理(审判)

   2

  性别不限;具有全日制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有3年以上法院审执岗位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面向

  全国

  法院

  系统

  公开

  选调

  审判调研

  人员

  1

  性别不限;具有全日制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面向

  全国

  政法

  系统

  公开

  选调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第一年考核为不定等次但按期转正的人员,视同第一年试用期为年度考核称职);

  3、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7)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

  长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8办公室(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88号)

  3、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职务、行政职务及职级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在审执岗位或文字综合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

  (9)本人近三年的办案台账;

  (10)所获奖励、调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含1:3),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选调计划数,或根据需要将计划数调整至符合开考比例的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二)笔试

  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法官助理岗位为法律专业知识与实务,审判调研岗位为法律专业知识与写作。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面试

  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从考生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审查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合格者放弃的情形,则分别在对应选调程序中从该职位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星沙人才网(www.csxsrcw.com)和长沙县人民法院网(csxfy.china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调入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保留原单位职务职级,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三、其他事项

  1、本方案所涉及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2、本次选调相关信息(包括公示)在星沙人才网(www.csxsrcw.com)和长沙县人民法院网(csxfy.chinacourt.gov.cn)予以公告。

  3、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长沙县人民法院予以解释。

  咨询电话:长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1-81888012

  0731-81888013

  监督电话: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

  0731-84031517

  

  

  长沙县人民法院

  2020 年 7月10日

  

  

  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 报考职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民族


  籍贯


  参加工作

  时间


  入党 时间


  健康

  状况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


  是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


  职务及职级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简历

  (从学习经历写起,工作经历须包括职务变更等情况)

  


  所获

  奖励


  资格审查意见


  备 注











  诚信承诺书

  

   根据《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公开选调公告》,本人郑重承诺:

  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二、没有以下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四、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填写失实、隐瞒真实情况或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本人自动放弃考试或选调资格。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48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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