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湘财绩〔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将省法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如下(如无特殊说明,下文所述我院数据为包含省法院机关本级及4个二级单位合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职能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根据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
5.审理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7.审查刑事、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
8.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9.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国家赔偿。
10.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依法行使指定管辖权。
11.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监督死刑案件执行。
12.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3.负责审判质效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评查案件质量;负责司法统计和司法公开等工作。
1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承担司法改革相关工作。
15.对全省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
16.指导、协调全省人民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司法巡查工作;负责全省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等工作。
17.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全省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协助省级财政部门管理全省法院有关经费。
18.负责全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9.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1.对外发布法院新闻信息,指导全省人民法院新闻信息网络工作。
22.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关本级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办[2001]97号、湘编办函[2005]46号、[2006]51号、[2011]16号、[2012]52号、[2012]68号等文件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第一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代表委员联络处、监察局(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共28个内设机构。
2.二级单位
(1)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为省法院直属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2)根据湘高法【2013】81号文件规定,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为省法院管理的二级机构。
(三)人员编制情况
1.机关本级。省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511名。实有在职人员485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215人,合计708人。
2.二级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8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51名,实有在职人员42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37名;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1名,实有在职人员35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8,900.34万元,上年结转4,229.94万元,本年追加4,051.1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27,181.46万元。
(二)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5,930.9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拨款21,153.21万元,项目支出拨款4,777.73万元。
(三)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为21,153.21万元,其中主要是:
(1)工资福利支出13,946.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3%,较上年增长3.0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工资正常晋级晋档;二是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5,606.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51%,较上年增长11.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收结案数均有增长,与办案相关的办公、印刷、邮电、差旅等经费均相应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6%。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4777.73万元。
(1)业务工作专项支出
业务工作专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大要案专项、司法救助、被装购置、业务培训、纪检专项、扶贫工作专项和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等支出。
2019年业务工作专项支出898.05万元。
(2)运行维护专项支出
运行维护专项支出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化建设、换装费等支出。
2019年运行维护专项支出3879.5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05.0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合计454.03万元,比预算节约51万元,节支率为10.10%。
1.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45万元,实际支出41.92万元,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比预算节约3.08万元。
2.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72.03万元,实际支出73.1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年初预算388万元,实际支出338.99万元,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比预算节约49.01万元。
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按照湘财绩〔2020〕4号文件的各项指标,我院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运行成本
我院编制数660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07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无超编人员,严格执行了《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机关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505.03万元,上年预算数594.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5.05%,控制较好。
(二)管理效率方面
2019年,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努力走在全国法院前列。2019年,是省法院政治建设全面加强的一年。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省法院在部分省直单位主题教育座谈会上作经验发言,省委主题教育办公室6次推介省法院做法。2019年,是省法院各项工作亮点纷呈的一年。审判管理、司法改革、环资审判、基本解决执行难等8项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省法院先后获得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七五”普法、涉军停偿服务先进集体等7项全国性荣誉。周强院长3次、杜家毫书记2次作出批示肯定湖南法院工作。2019年,是省法院审判质效显著提升的一年。推进执法办案高效均衡发展,省法院结案1.9万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5.07%,结收比102.9%。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9.72%,及时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需求。2019年,是省法院司法作风更严更实的一年。全体干警忠诚履职、争创一流,挥洒汗水、奋力拼搏。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意识进一步强化。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次点赞湖南法院工作。
2019年我院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情况如下:
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5,606.72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5,719.47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98%。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454.03万元,预算安排数505.0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0%。
政府采购全年预算数2,387.47万元,加上上年12月追加本年实施的“智慧法院”建设项目2,931万元,扣除本年追加下达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项目508.90万元,政府采购实际金额4,808.7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9.98%。
(三)履职效能方面
1、加强政治建设,激励干警自觉践行初心使命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召开第二次全省法院党的建设会议,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打造过硬战斗堡垒。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省法院党组开展理论学习37次,举办主题教育专题研讨3次,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和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省法院认真查摆、整改突出问题,在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真刀真枪抓整改,一些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升国旗仪式、法官宪法宣誓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旗帜鲜明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发挥司法示范引领作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德中院依法审结“唐某侮辱消防员刘磊烈士”的公益诉讼案,责令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公正司法捍卫烈士荣光。
2、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推进平安湖南建设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审理及指导审理包括涉黑涉恶案件在内的各类刑事案件,一批“村霸”“市霸”“行霸”受到严惩。全国扫黑办、最高法院先后11次推介我省法院扫黑除恶的做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重拳“打财断血”,判决罚没黑恶势力犯罪财产。针对行业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营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严惩侵害群众生命财产犯罪。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毒品犯罪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坚决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套路贷”、“校园贷”、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多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对多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落实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家主席特赦令,依法进行特赦,有力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3、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保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依法审结民商事案件。加大破产案件审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湖南智造”提供保障。审结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我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非法集资等犯罪,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审结涉农案件,严惩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环境资源法庭审结多件涉环保生态案件,助力生态强省建设。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审结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开展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年”活动,发布经营风险白皮书。省法院依法审结民营企业金科集团合同纠纷案,通过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实现双赢。坚决防止经济纠纷作犯罪处理,依法对几名企业家依法宣告无罪,让更多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既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为重大项目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公布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提出的“关停工矿企业时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司法建议,被省政府采纳。发挥国家赔偿法治功能,省法院审理的“比特公司”违法扣押赔偿案入评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4、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着力解决执行难。紧紧依靠省委领导、省政府支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健全综合治理大格局。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主要核心指标居全国法院前列。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或司法拘留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开展涉工程机械、涉黑恶犯罪财产刑、涉民生领域等六项集中执行活动。在解决执行难的路上,法院干警付出了艰辛努力。
全力推进司法便民。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建成“湖南移动微法院”、24小时法院,推行跨域立案以及网上立案、查询、缴退费等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案释法,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等,将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审结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困难老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司法关怀,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持续开展为农民工讨薪活动,出台打击恶意欠薪的意见,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出台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等意见。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真正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用心用情做好涉军维权工作,联合长沙军事法院出台指导意见,落实军地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南部战区两级军事法院法官到省法院交流涉军审判经验。大力支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改革,畅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司法拥军”在三湘大地蔚然成风。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强化综合配套改革。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部完成,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90%以上的审判力量向一线集中。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配置审判力量,异地抽调39名法官到长沙法院帮助办案。实施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出台31项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坚持放权不放任,明确权责清单,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落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12名法官启动责任追究。稳步推进全省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探索电子卷宗、文书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管理。
推进诉讼制度完善。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立专业化速裁团队。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促进庭审实质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出台加强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意见,坚决保障律师知情、阅卷、辩论辩护、申请调取证据等权利。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方便群众诉讼。加快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实现类案智能推送、文书自动纠错、语音同步识别,提升办案质效。运用司法大数据进行审判态势分析和绩效通报,实现网上运行、全程留痕、动态监管,让质效管理插上科技的翅膀。
(四)社会效应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省法院党组27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两次召开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干警到长沙监狱接受廉政警示,使干警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开展“亲情廉政赠语”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在全国率先出台严禁法院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省法院“十二条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干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让法官更清廉、司法更清明。
努力提升司法能力。举办培训班培训干警,增强干警政治能力和业务素质。以案件评查促进能力提升,在全国率先实施二审、再审案件随案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与考核评价、晋职晋级、责任追究相结合。“法院学术湘军”再创佳绩,省法院承担的最高法院重大课题“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获评优秀,案例工作荣获全国法院第1名。
深入转变司法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0条措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台《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实施意见》,精简会议、减少文件。建立“四不两直”调研常态化机制,邀请特约监督员明查暗访。对部分中级法院和省法院内设机构开展司法巡查,整改政治建设、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感到满意。
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人员分类管理,统筹全省法院法官等级晋升工作。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布侵害法官权益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警澄清正名。落实定期体检、休假制度,为干警购买大病互助医疗保险。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及常委会听取刑事审判、执行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逐条梳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落实分级负责、沟通反馈、动态督查机制,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全部办结。
认真接受民主和检察监督。开展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活动,省政协提案、委员意见建议全部办结。通过“政协云”平台,坚持协商沟通日常化。面对面听取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依法审结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积极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公开裁判文书,进行庭审直播,司法公开率居全国法院前列。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法院参与庭审、见证执行等,主动收集网民意见建议,用心架起一座沟通法院与群众的桥梁。
特别是在省第十三届人大会第二次闭幕会议上,我们的工作受到代表委员们热议并纷纷点赞,省法院工作报告以95.15%的赞成率高票通过,创下电子表决以来的历史新高,这充分说明今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以上工作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效益。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初预算安排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我院办理案件数逐年增长,但年初预算明显不足。2019年年初预算拨款18,900.3万元,上年结转4,229.94万元,年中追加4,051.22万元,实际支出25,930.94万元,年初预算只占全年支出的72.89%。
建议增加年初预算。
(二)项目资金结转过大。
因为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原因造成建设周期长,预算资金一般都是一次性追加下达,甚至有时在十一、十二月下达,无法形成支出,造成结转下年。
建议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下达。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和机关正常运行。
在2019年经费已经相当紧张的前提下,今年预算又比去年刚性减少。但随着2020年案件数量增长、法官学院综合楼托管的收回以及疫情的影响,今年经费需求将会更大。我院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和统筹谋划,制定相应节约措施,严格管理,内部挖潜,严控经费支出,确保重点和刚需支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和机关正常运行。
(二)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我院2019年开发了司法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其中的财务管理系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已试运行一年,2020年全省法院将全面推广使用,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财务水平得到提高。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按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及二级单位,就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参考评价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另行制定细化的整改措施并落实。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9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660 | 607 | 92%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预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5,976,077.42 | 5,050,280.00 | 4,540,325.78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5,023,516.86 | 3,880,000.00 | 3,389,948.45 | |||
其中:公车购置 | 1,935,629.06 | 1,000,000.00 | 679,800.00 | |||
公车运行维护 | 3,087,887.80 | 2,880,000.00 | 2,710,148.45 | |||
2、出国经费 | 248,286.00 | 450,000.00 | 419,248.33 | |||
3、公务接待 | 704,274.56 | 720,280.00 | 731,129.00 | |||
项目支出: | 55,312,846.54 | 47,778,447.87 | 47,777,346.90 | |||
1、业务工作专项 | 11,734,162.80 | 8,980,732.59 | 8,980,502.27 | |||
2、运行维护专项 | 8,025,880.99 | 38,796,614.31 | 38,795,743.66 | |||
公用经费 | 50,343,725.76 | 57,194,729.62 | 56,067,240.59 | |||
其中:办公经费 | 1,995,642.34 | 2,220,000.00 | 2,220,353.90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6,423,233.17 | 4,629,900.00 | 5,516,658.45 | |||
会议费、培训费 | 5,712,708.98 | 5,470,000.00 | 4,990,859.15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23,874,700.00 | 48,087,206.52 |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 | 0 | 0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0 | 0 | 0 | 0 | 0 | 0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我院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除了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外,我院2019年重新修订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了我院财务运行规范、高效。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填表人:李祥华填报日期:2020.5.25 联系电话:82206433单位负责人签字:田立文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26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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