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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改 革 动 态2020年第1期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者按:

  2019年,全省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体制改革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专题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年”活动,狠抓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取得了良好改革成效。2019年全省法院共收案110.1万件,结案114.2万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6.9%,结收比103.7%,分别排名全国法院第2位、第3位;执行案件结案率97.1%,实际执行到位率33.8%,均排名全国法院第2位,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8.3%,审判执行质效居全国法院前列。

  本期推出省法院全面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娄底市中院深化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长沙市中院探索创新“闪信﹢”送达模式、浏阳市法院加强新时期人民法庭建设等改革经验做法,供交流学习。

  省高院:全面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近年来,全省法院针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院庭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新情况、新问题,狠抓中央、最高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制度的贯彻落实,以细化监督范围、规范监督职责、明确监督方式为抓手,深入推进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的大幅提升。

  一是健全监督机制,细化监督范围。院庭长如何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是全面准确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4月,省法院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等文件,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中的“四类案件”细化为17种具体情形,明确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的具体范围、案由、情形。如将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细化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拟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上级法院明确要求呈报的案件等十类案件。既为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提供了依据,又为员额法官主动向院庭长报告“四类案件”办理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套上了“紧箍咒”,有效防范了院庭长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等推卸职责现象,也积极预防了员额法官不敢判、擅自判、判不好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精准识别跟踪,落实监督职责。为全面落实好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的职责,我省法院探索了一系列配套做法。精准识别“四类案件”。首先在立案阶段对“四类案件”进行甄别,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发现属于“四类案件”的,会在数字法院系统中给该案贴上标签,全程跟踪“四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如郴州中院对“四类案件”细化范围和流程,院庭长在监管过程中均在“数字法院”系统全程留痕。实行院庭长直接审理与有效监督“四类案件”的有机统一。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各地法院均在立案时将“四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对于立案庭尚未甄别的“四类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时认为该案属于“四类案件”的,应及时主动报请院庭长参与合议庭审理,确保对“四类案件”的监督全覆盖。如宁乡市法院建立立案环节甄别分流机制,确保重大、疑难、敏感等“四类案件”自动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并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全面规范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数量、职责,为院庭长办理“四类案件”提供了组织保障。2019年全省中级、基层法院院领导共办案12.23万件,同比增加22.30%,其中承办8.45万件,参与审理3.78万件,承办案件占比为69.09%,院领导的办案数占全省法院结案数的10.71%。

  三是明确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为了确保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我们从过程、类型、质量等方面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督。强化过程监督。明确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审核审理报告、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等方式进行。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过程以及监督管理结论应当记录在《案件监督管理登记表》中,并在数字法院系统中予以标注。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等,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规定存在明显分歧的“四类案件”须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今年以来省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01余次,讨论“四类案件”198件。强化类案监督。今年出台了《类案裁判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制订了离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几类常见疑难复杂案件审判指导文件,积极推广应用“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健全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全面规范员额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类案同判。2019年我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8.9%,同比上升0.45%。强化质量监督。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的通知》,积极探索实行二审、再审案件随案评查制度,2018、2019年组织全省资深法官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涉诉信访案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重大敏感舆情案件等“四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职务犯罪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开展专项评查,评查中发现不合格或错误的“四类案件”30余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确认和追责。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人员299人,其中省法院机关24人,全面释放了从严治党和严肃监督问责的强烈信号,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成效。

   

  娄底市中院:坚持“改革创新”

  突出“质效并举”繁简分流跑出公正加速度

   

  娄底市中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的改革部署,坚持以改革破难题,以创新激活力,充分遵循司法规律,在化解人案矛盾上走出“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务实高效新路子。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0263件,审结68182件,其中速裁案件审结46368件;市中院结案率持续保持高位运行,速裁案件结案率一直保持在99.5%以上。

  一是优化“三大要素”,内部挖潜释放活力。团队配置科学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坚持以案定员、因案设辅、动态调整,组建“3+5+10”“1+1+1”“1+2+3”的民事、知识产权、刑事速裁庭或速裁组。由相关审判领域功底深厚、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担任独任庭法官或合议庭主审法官,速裁团队法官平均年龄44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80%,从事审判工作平均年限超过10年。分流标准制度化。形成“案由+要素”智能第一道分流与“立案+速裁”人工第二道分流模式。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10类民事案件,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自动纳入简案范围,同时根据当事人数量、上诉请求等核心要素进行初步分流,再由立案庭甄别。设立速裁案件退回、反馈机制,速裁法官在收案后发现案件不适合速裁,必须在5日内退回立案庭,但一年内退回比例不得超过10%;立案庭根据退回案件情况,定期调整甄别简案因素的权重和种类。考评机制合理化。打破“大锅饭”模式,采取计分量化方式,通过合理确定繁、简案件权重系数比,明确民事速裁团队所办案件不得少于全部二审民事案件的50%,平均办案周期不得超过40天;刑事速裁团队所办案件不得少于全部二审刑事案件的70%,平均办案周期不得超过15天。每季度评比办案能手,给予适度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改革后,9.09%的员额法官审理了41.13%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40天。

  二是严格“三道工序”,精细流程简出效率。强化调解梳理功能,让庭前准备更有效。开庭前,由法官助理电话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无法调解的,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梳理,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有争议事实。对案件进行统一排期,集中时间安排类案同审、多案连审,并在庭前集中告知诉讼权利、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性事项。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全市两级法院庭前调撤民事案件9865件。开展审判机制改革,让庭审过程更高效。合理简化速裁案件庭审程序,速裁案件庭审过程可不区分事实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直接针对焦点问题开展攻防抗辩。为有效消除审判盲点,提升庭审效率,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速裁案件,创新开展“要素式”审判,庭审效率提升3倍以上。例如市中院审理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承办人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且当事人急需治疗经费。为尽快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通过“提纲化”询问程序,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创新辅助事务管理,让审判流程更便捷。着力打造“智慧化”审判体系,完善文书智能编写系统,制作、更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文书说理模板37个,实现常见简案文书一键式自动生成;完善案件信息自动回填系统,立案登记时间缩短70%;启动电子印章,实现文书打印快捷高效、立等可取;实施远程视频提讯,确保刑事提审安全;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异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推出“三项措施”,内外结合扩大效果。以类案裁判标准化建设助推案件质量。严把案件质量关,出台《类案裁判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对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典型类案统一裁判标准,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裁判指引、裁判文书说理模板》《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裁判指引》《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裁判指引》等文件,确保类案同判;建立类案不同判报告制度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对拟作出的裁判与本级或上级法院不一致的,必须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以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对有典型意义、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或邀请相关组织、代表参与旁听,引导当事人通过类案比对,预判审理期限及裁判结果,打消对二审“拖时间”“改判”等不合理预期,不断形成示范效应。今年以来,共邀请行业组织、律师代表、相关人员旁听典型类案庭审58场403人次。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流化解矛盾。借助两个“一站式”建设,构建“导、调、立”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立案引导,鼓励、劝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律师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工作站,引入第三方力量分流化解矛盾。今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分流化解纠纷4296起。

   

  长沙市中院:首创“闪信+” 破解送达难

   

  长沙市中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创新“闪信+”送达模式,破解了制约审判公正高效的送达难题,解放和发展了司法生产力。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收案282530件,同比增长39.93%,结案273617件,同比增长36.72%,自“闪信+”送达在全市法院推广以来,结案率大幅上升,结案周期较往年同期缩短了19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运用现代科技,加强技术突破。传统短信送达方式由于系统设置、系统故障或者受送达人手机号码更换等原因,实践中一些诉讼文书没有通过系统到达当事人,或者诉讼文书虽然顺利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系统内,当事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迟迟未查看文书,致使其对诉讼文书内容毫不知情,造成“达而不悉”现象时常存在,影响了送达的法律效果。为妥善解决短信送达的法律效力、增加送达内容、生成送达回证等问题,长沙中院加强与省通信管理局、三大通信运营商沟通协调,共同研发出“闪信+”送达平台。通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向诉讼参与人的手机号码发送具有强制弹屏功能的闪信+短信或闪信+彩信,当事人能有效阅读到送达内容并同步生成送达回证。“闪信+”送达的优势在于,对拒不配合或者更换了手机号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三大运营商查询当事人的手机号码,然后通过闪信+彩信的方式直接发送到当事人手机上,准确送达诉讼文书的全部内容,受送达人收到闪信后,手机屏幕将被锁定,送达内容会浮现在手机屏幕,需查看后点击关闭,手机方可继续使用。无论受送达人的手机处于操作过程中还是待机状态,送达闪信即时浮于手机屏幕,送达内容不被常见杀毒软件、手机终端设置等拦截。经测试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特许长沙中院在全国范围使用码106960731236发送“闪信+”短信。2019年,长沙两级法院共使用“闪信+”送达134065次,累计查询77952次,送达数量呈几何倍增长。过去送达最耗时耗力的系列案件,通过“闪信+”平台,录入手机号码即能“秒送达”,几乎实现了送达“零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司法负担,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补强法律效力。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需经受送达人同意,而“闪信+”送达更多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在文书送达上的强制性,合意性相对较弱。为解决“闪信+”送达方式的合法性问题,长沙中院成立了课题组,经过充分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确定了“双轨制”送达模式:一是对于简易程序案件,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认为使用“闪信+”送达诉讼信息或者诉讼文书不受“经受送达人同意”前置条件的限制,若成功送达,不必辅之以其他的送达方式。二是对于普通程序案件,则将“闪信+”作为首选送达方式,如受送达人不同意,则结合其他送达方式进行效力补强。“闪信+”送达成功后,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稍后会通过送达成功的手机号码进行电话核实并进行记录,引导受送达人接受“闪信+”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拒绝,则当即与当事人商定其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通过“双轨制”分别适用,“闪信+”送达的合法性问题得到解决,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制度保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长沙中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闪信+送达的实施细则》《关于闪信+平台管理规定》《关于闪信+送达司法文书工作方案》等规定,明确技术维护、宣传、录入、绩效考核等。严格限定“闪信+”送达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为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明确“闪信+”送达不适用于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完善法院内部职能分工,明确信息技术处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安全保障、改进完善和技术应用指导,负责协调“闪信+”送达平台与数字法院系统的对接;审管办将“闪信+”送达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闪信+”送达服务团队,对基层法院“闪信+”送达工作进行指导、回访。建立责任监管机制,严格保护受送达人身份隐私,明确“闪信+”送达平台管理权限由市中院统一控制,严禁立案人员、承办法官、执行人员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因案件需要查询到的手机号码。

  四是注重宣传推广,增强实践效果。立足审判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促进“闪信+”送达改革试点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联系研发公司派员驻院服务,专业指导培训,收集改进意见,优化送达软件,确保“闪信+”送达平台不断升级完善。通过庭室轮流集中培训、分组模拟演示,促进员额法官、助理、书记员对“闪信+”平台的了解和运用。探索多元化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平台以漫画方式宣传“闪信+”送达,阅读量达3.4万,被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微信公众号等转发,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转载。主推“闪信+”送达实用性操作手册,方便法官及当事人学习掌握,为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探索完善“闪信+”送达推广机制,长沙中院与市律协等达成《关于闪信+送达诉讼文书的合作协议》,由长沙市律师协会组织长沙地区登记注册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统一签署“闪信+”送达确认书,优先适用“闪信+”送达。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保险等行业组织衔接,涉诉案件优先适用“闪信+”送达。“闪信+”送达经历了8个月的前期沟通和集中研发,2个月的试点运行,2019年8月“闪信+”送达模式在全市法院推广,得到了全市法院干部的普遍赞同和全面落实。

   

  浏阳市法院:立足基层治理新要求

  勇担法庭时代新使命

   

  近年来,浏阳市法院园区人民法庭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对接辖区乡村振兴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桥头堡”作用,积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2019年受理各类案件1528件、结案1515件,结案率99.1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该庭先后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长沙市青年文明号”“长沙市司法公开示范法庭”“浏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一是联调共治,铸就矛盾化解的“互联网”。搭建法庭与乡镇、村(社区)共谋、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司法治理平台,精心编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滤网”,探索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共谋减纷对策。坚持积极预防、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动对接辖区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综治办主任、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商诉源治理对策,努力让矛盾纠纷止于萌芽、终于未发、防于复生。近三年收案数持续回落,2017年收案2327件,2018年收案1905件,下降18.13%;2019年收案1528件,下降19.89%。共建解纷平台。构建“一村一室”调解平台,在39个村和社区设立调解工作联络点,建立由法官、村(社区)书记、村(社区)主任、综治调解主任参与的多元调解“微信帮帮团”,线上开展答疑和咨询,线下参与指导人民调解,目前辖区已有43个调解组织、129名基层调解员,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帮帮团服务”,努力打通人民法庭化解基层矛盾的最后一公里。共享止纷资源。成立“老吴调解工作室”,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侵权纠纷以及简易合同纠纷,由特约调解员“老吴”专职负责。推行员额法官值班制度,实现了调解协议当天达成、当天司法确认、随到随办。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利用“一村一室”平台,邀请人民调解员、乡镇、村(社区)负责人参与化解,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加强与道交、房产、物业等矛盾纠纷多发行业主管部门的联调共治,2019年预防化解纠纷1563件。

  二是快捷高效,锻造公正为民的“金刚钻”。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强流程简化、类案处理、便民服务机制建设。力推“快捷化”裁判。增设案件分流程序,在立案前实行“诉调分流”,积极推动诉讼外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在案件受理后实行“快慢分道”,绝大多数的简单案件通过简易速裁程序审理,让当事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权益。推行集约化送达,根据个案特点选择电话、微信、闪信+彩信等方式送达,大部分案件立案当日即完成送达。鼓励当庭宣判,主动破除司法神秘面纱,简易案件当庭宣判率超过80%,结案周期控制在40天以内,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高效。注重“类型化”审理。推行案件类型化审理和裁判,对收案数量较多的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强化关联案件的查询比对,每半年对发改案件进行研讨,总结审判经验,努力追求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的同质化。如在处理涉1600余人的“万象城”“陶然溪”等房产及物业纠纷案件中,及时公布典型类案审理结果,积极预防诉讼案件的发生。主打“一次性”办好。充分利用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多功能小型诉讼服务中心,专人负责立案、退费、信访、问询解答、闪信送达、材料收转等工作,印发起诉文书样式、各类案件的举证明细等供当事人选用,做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好,提升司法服务的“温度”,使当事人在线上、线下实时共享案件审判进程,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认同感。2019年,园区法庭取得了窗口服务及纪律作风零投诉、干部零违纪的良好效果。

  三是精细精准,夯实护航发展的“稳定锚”。立足园区企业发展需求,强化特色司法服务,精准推出平等保护、专项审判、精准服务三项工作机制,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平等保护。出台18条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举措,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案件进行登记备查、统计分析,承诺不因司法诉讼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持以普惠均等、便民高效、公正精准的司法服务,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实行专项审判。积极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法官组成审理民营企业案件专业合议庭,参与民营企业接待日活动,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2019年开展服务活动21场次,化解涉企纠纷231件,结案标的额2.75亿元,为民营企业收回债权6700余万元,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诚实信用、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推出精准服务。强化“精细服务、特色服务、周到服务”的司法理念,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实行接待、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延伸司法职能,适时发布司法建议和典型案例,每年到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司法服务或法律讲座,防范涉企纠纷、涉众纠纷的发生,提前预警、积极预防、快速处理,赢得了园区民营企业的普遍赞扬。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399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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