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案件管辖变更后诉讼费用是否随案移送等问题的指引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法院网

  2016年1月1日起全省(深圳市除外)法院诉讼费统一纳入省财政厅非税系统统一管理,对案件管辖变更后诉讼费是否随案移送等问题有些法院理解存在差异,做法不一,亟须规范。现就如何处理相关问题明确意见如下:

  一、全省各级法院对本院受理的民商事、行政案件,移交、移送省内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受理费无须随案移送,但应当在案卷移送函中就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况作出说明。

  二、上述案件如系移交、移送至深圳市辖区法院或者由深圳市辖区法院移至深圳市辖区外其他法院的,案件受理费须随案移送。

  三、上述案件如系移送至外省法院或者外省法院向本省法院移送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均须随案移送。

  四、移交、移送的案件如已釆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的,保全申请费无须随案移送。

  五、如须补交或者退费的,当事人可凭原缴费凭证向受移交、移送的法院申请办理。

  2016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245&id=55529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