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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第一批机构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法院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线办理委托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6日对申报进入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并对公示期内机构提交的申诉、举报材料进行受理,现已按程序处理完毕,将首批进入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机构名单(见附件1)在广西法院网(gxfy.chinacourt.gov.cn)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正式启用,《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桂高法〔2018〕16号)同时废止。

  2.法院对库内机构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本次公告仅公布第一批入库机构名称,具体机构、人员信息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dwwtjd.court.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

  gov.cn)实时查询为准。已列入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机构发生资质、人员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传更新信息并提交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初核、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法院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对库内机构申报变更的内容分批次进行审核、公示,信息更新未通过法院审核期间,机构无法受理新案。

  3.入库机构受理委托案件,需根据收案短信提示(默认发送至机构报送的联系人手机号),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dwwtjd.court.gov.cn),登录机构账号进行受理(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各机构初始账号为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传机构、人员信息时预留的联系人手机号(即接收到法院信息平台推送短信的手机号),初始密码为abcd1234。

  4.委托鉴定系统采用综合评分机制。根据系统自动评价、当事人端评价、审判业务部门评价、司法技术部门评价情况,对受案机构进行综合评分。人民法院以委托鉴定系统机构评分为依据,结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印发的《广西法院对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备选机构实施管理的暂行办法》(桂高法〔2019〕5号),对违规机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暂停备选资格、取消备选资格等处理。同时,机构评分情况将通过委托鉴定系统向当事人披露,供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时参考。

  5.委托鉴定系统运行稳定后,我院将发布增补公告,允许各专业机构随时网上申报入库,不设定截止日期,法院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对申报机构分批次进行审核、公示。

  

  附件:1.公告名单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6f603318a0ad4229&class=enclosure

  2.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操作手册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 id=84894c3bff14ec91&class=enclosure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74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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