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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属于云南法院管辖的案件,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分别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盘龙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云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直接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http://www.ynfy.gov.cn)、云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的方式,向云南省范围内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713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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