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
3、审理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减刑案件和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假释案件。
4、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10、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省法院执行工作。
11、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2、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1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6、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下级法院、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8、承办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司法互涉工作以及其它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19、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20、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36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教育处、法官管理处、老干部工作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网络信息处、直属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资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司法技术处、执行局、执行综合管理处、执行复议监督处、执行协调指导处、督查联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另外,还有省纪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组。
(二)二级机关单位3个,包括: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其中: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武威铁路运输法院2个基层法院,为三级预算单位;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下辖祁连山林区法院、小陇山林区法院、白龙江林区法院、洮河林区法院4个基层法院,为三级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3个,包括:甘肃省法官学院、甘肃省法官学院分院、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省法院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56806.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278.02万元,下降22.2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149.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56.5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56806.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278.02万元,下降22.2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54026.2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4.2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776.6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768.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14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9415.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88.19万元,增长6.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47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572万元,下降9.32%,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1、保障运转经费11个,主要是:涉法涉诉司法资金、重点案件审理办案费、法官法警服装费、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刊》等印刷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物业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3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修缮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67.27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6.73万元,减少9.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减少培训人数。省法院机关预计出国(境)团组数3次,人次数6人;3个直属单位预计出国(境)团组数各1次,人次数1人。
(二)公务接待费110.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27万元,下降7.7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省法院机关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40次,人数1352人;省法官学院分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3次,人数35人;省法官学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58次,人数540人;兰铁中院及基层单位预计国内公务接待52次,人数412人;林区中院及基层单位预计国内公务接待95次,人数879人;矿区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8次,人数135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84.18万元,减少21.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院机关及直属单位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数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且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培训费111.6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8.83万元,减少14.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及直属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178.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4.6万元,减少12.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及直属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召开次数及参加人数。
(六)机关运行经费8908.7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64.04万元,减少10.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1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20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6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0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4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322.8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5357.48平方米,价值2178.1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4辆,价值4590.8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省法院及直属法院计划选取“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250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年底前审结年度内所有需要开庭案件。
重点案件开庭审理项目即原死刑二审项目,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项目等九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9个,省法院重点对《法刊》印刷费、办案业务费、法官法警服装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涉法涉诉司法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5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七个,涉及财政支出533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两个,涉及财政支出47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2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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