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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

  

  2021年2月25日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情况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不服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

  8.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2.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副省级单位,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区高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为264名(不含机动编制),内设26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立案庭、涉法涉诉信息处、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技术信息处、编译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跨区案件巡审协调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实有在岗人员为234名,退休118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预算总收入27791.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791.1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2021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07.98万元,比同期减少了703.47万元,减少4.9%(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14411.45万元)。上年结转数为14083.1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75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18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当年年初预算收入13707.98万元,比同期减少703.47万元,减少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收入8408.52万元,比同期减少1325.1万元,减少13.61%;商品服务服务支出预算收入1567.71万元,比同期增加1.69万元,增加0.11%;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172.8万元,比同期增长172.8万元,增加100%;项目支出预算收入3558.95万元,比同期增加447.14万元,增加14.3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当年预算收入1370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10149.0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74.04%;项目支出预算收入3558.9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5.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8199.01万元。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8.13万元。

  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3124.61万元。

  4.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51.66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04.22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37.17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11.63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81.55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149.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0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6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72.8万元。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10万元,比同期减少0.54万元,减少0.11%。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同期减少5.58万元,减少35.81%。;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500万元,比同期增加5.04万元,增加1.0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年初预算总收入2779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91.14万元(含上年结转14083.1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75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18万元。

  七、2021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总收入2779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91.14万元(含上年结转14083.16万元)。

  八、2021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总支出,截止目前除部分项目支出正在实施,相关支出也在支付过程中,年初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也在按用款计划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执行。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我院各项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均严格按照支出进度、用款计划、工作开展情况有效进行。主要加强了对控制机关运行成本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强化机关运行成本上下功夫,努力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切实把机关成本降下来,严控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成本。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624.61万元,主要是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年末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47336.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价值4133.61万元;土地及房屋含构筑物价值36466.89万元;通用、专用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设备价值6736.17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经费。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1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1个项目,共计预算资金3558.9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3个,分别是办案业务经费929万;法官学院、跨区案件巡审协调处运行费及培训费720万元;机关信息化运维经费624.61万元,重点项目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3.89%,考核结果全部达标合格。

  (五)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我院无扶贫项目资金。

  (六)债务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数较大的项目。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d6e1bc0a3722d1d2&class=enclosure

  


原文链接:http://xz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26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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