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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择手段抗拒执行 判刑三年罪有应得

时间:2021-03-15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2021年3月11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军有期徒刑三年。

  隆回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廖某军等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拍卖廖某平生前持有的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并于2020年3月24日发布了司法网络拍卖公告。被执行人廖某军为阻碍法院拍卖,指使其子廖某波(另案处理)伙同张某丹(另案处理)等人以张某丹、颜某华的名义报名参与竞拍,利用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资金缴纳了40万元竞拍保证金。4月30日,廖某波、张某丹、刘某虎(另案处理)等人恶意串通,以张某丹、颜某华两人的名义分别参与竞拍出价,原本评估价为112.95万元的股权经过三天三夜1279次的加价竞价,其中张某丹等人出价628次,最终以4497.45万元成交。成交后,廖某军、张某丹等人悔拍,未能在拍卖公告限定的期限内缴纳尾款,经隆回县人民法院多次催缴未果,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此外,廖某军作为被执行人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次利用个人账户隐藏、转移法院裁定冻结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应收的巨额租金,用于个人开支;多次通过网络媒体发帖、非法信访等方式阻碍法院重新拍卖股权,妨害人民法院的执行。

  被执行人廖某军等人在无购买意愿和付款能力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恶意竞拍,竞拍成交后拒不缴纳拍卖尾款,同时廖某军作为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愿偿还本案债务,绞尽脑汁隐藏、转移法院冻结的公司资金,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严惩拒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没收了其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并移送隆回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侦查终结后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后,综合考虑廖某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恶意竞拍、悔拍阻碍了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执行,严重扰乱了司法拍卖活动,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拍卖中,竞拍人如有意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竞拍诉讼资产,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再决定是否参与竞拍。若竞拍成功又悔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6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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