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保护消费者权益,密小检有话要说

时间:2021-03-18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特别是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破坏和谐稳定,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

  密小检为大家精选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例,希望大家通过这起真实事件引以为戒,作为消费者时刻警惕,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打假案例

  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崔某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他人手中购买虎蛇龟根治风湿胶囊、虎骨特效风湿灵、李保法舒筋壮骨关节胶囊等药品,转卖给居住在邻县的杨某,销售假药金额一万六千多元。

  杨某将从崔某某手中购买的药品放在淘宝店铺上销售(另案处理)。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崔某某销售给杨某的药品均属于假药。

  随后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最终崔某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法律链接

  本案中,崔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销售假药罪。

  

  检察官提醒

  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于药品的生产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任何药物如果没有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的都不要购买,一经发现,请立刻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可要贪图方便和便宜而去购买。

  医药不是小事,事关身体健康,购买药品请认准正规医院、药店,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造成悲剧。

  

  检察官教你几个维权小妙招~

  (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上述组织或者上述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乎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法治和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

  如果您身边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您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机关将严惩制假售假行为,护佑百姓消费安全!

作者:


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9137.j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