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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补充公告

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核准考试补充公告

   

      经湖南省司法厅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考试分两场,试卷一9:00-12:00,试卷二14:00-17:00,每场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试地点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考区设在长沙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应试人员于2021年4月9日10:00至4月16日20: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当阅读《湖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并签署《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证明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

      2021年5月17日10时至5月21日17时,湖南省司法厅确定合格分数线,参加考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申请成绩复核。

      2021年6月18日10时至9月30日17时,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过期不再打印。

   

      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0731-84586075,84586071;

                 (2) 技术咨询:010-86226478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5日

   

   



附件:湖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日(4月3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

      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为保证应试人员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日应将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实时截图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三、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可疑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1米间距。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四、以下人员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21日入境的,持3日内(4月14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3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可疑症状的,持有3日内(4月14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3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经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参考的。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3.考前 21 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4.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21日入境的,不能提供3日内(4月14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3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不能提供3日内(4月14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3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者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经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六、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出入考点考场时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七、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因体温异常、转移考场等防疫工作导致相关应试人员考试中断的,按有关规定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八、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签署《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十、考前省司法厅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报告书(诊断意见)等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应试人员及时关注湖南省疫情防控规定及省司法厅相关公告,并按照规定执行。

      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健康承诺书。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有关要求执行。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3/t20210316_14839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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