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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公   示

   

  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经省律师协会申报,省司法厅党委同意,拟推荐省律师协会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至2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898—65919028

   传真:0898—65919029

    电子邮箱:xuanjiaochu01@126.com

    受理单位: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通讯地址:海口市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大楼1003房

  邮编:571100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103/t20210317_2946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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