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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液化石油气?这可不行!

时间:2021-03-23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液化石油气是指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也就是大家口中的“煤气”。它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后,遇明火就能爆炸。生活中因液化石油气爆炸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屡禁不止,因此储存、运输、买卖液化石油气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近日,房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非法出售液化石油气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3年起,被告人刘某甲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驱车跨省从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后,运输回北京,加价卖给多处饭店,非法经营金额十万余元,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最终,刘某甲被房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检察官提示

  购买液化石油气需去正规机构。切莫为了贪图便宜或是方便,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或是非法经营机构购买液化石油气。非正规购买渠道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例如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进行运输、所灌装的液化石油气压力过大等等,不仅严重危害着个人生命权、财产权,更为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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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916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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