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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至2022年度厅机关招标代理公司遴选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司法厅现通过遴选方式确定2021至2022年度服务厅机关的招标代理公司(货物、服务和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山西省司法厅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货物、服务和工程)

  2、项目编号:SFTCG2021001

  3、项目概况: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通过评选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出入围供应商,为山西省司法厅需要招标采购的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项目提供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4、入围家数:1家

  5、服务周期:2年。

  6、评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参与评选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注册,具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含山西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7、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三、报名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9)特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上述各种证件均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两份);(10)“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11)开标活动固定场所租赁证明;(12)服务承诺书。

  按上述要求携带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报价单位报名时不需提供第(4)、(5)项)。

  四、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3月29日17:30分(北京时间)

  2、报名文件递交地点及评选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210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报名文件,山西省司法厅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司法厅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联 系 人:翟桂霞 冯涛

  电 话:0351-6922292 6922205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03/t20210323_895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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