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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结合实际,一体化推进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国家编制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进一步梳理规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大幅精简重复审批,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中新增的审批环节。推进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落实落地,在下放审批执法服务事项的同时,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设备完善等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接住管好、运行顺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完善疫情防控指南,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支持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旅游业等加快发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项目投资审批服务水平。

  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强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属性,促进有关部门协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项目单位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的便捷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升级网上审批功能、加快平台融合和数据共享,提升“定制审批”改革成效。全面推进“一张蓝图”“多规合一”“联合作业”“区域评估”等改革,进一步精简规范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持续压缩审批时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共事业服务,清理规范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巩固提升“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成果,梳理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实现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推行非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工程业绩类证明事项公开承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等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力争将我区纳入国家扩大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和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范围,切实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做好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设计、系统调整、审查员培训和储备,按不同方式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先证后核”“先核后证”,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药监局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拓宽电子税务局服务空间,扩大“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宁夏税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低成本。

  13.管好用好中央直达资金,在规定范围内高效合理科学分配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对资金的拨付、分配、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跟踪问效,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惠企利民。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公平公正竞争。(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向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及时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理渠道,实现留抵退库事项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善留抵退税分担比例,科学配置科目、比例等参数,与国库联合制发电子退库办理及资料提供的相关文件,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口岸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2021年3月底前对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民政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进程,全面落实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公证机构开展核实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推动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核实和缴费全程网上办理。(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18.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体系,督导商业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制度。(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完善社保、税务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逐步推进水电气信息归集,将法人纳税、社保、公积金等信用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目录。拓展“信易贷”,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部门金融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数据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加强对银行机构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督查力度,推动落实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受理违规收费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宁夏银保监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持续提升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效率,2021年底前所有市县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全程网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银保监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22.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搭建区校一体化智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平台,实现线上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投递简历、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核验就业统计信息等功能。取消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可网上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等就业手续,自助打印相关表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统一档案业务经办流程,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选取试点职业(工种)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对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与企业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手段主动核查并发放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探索开展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免办工作许可,支持在我区各类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载体内创业的外国人才及研发团队成员办理工作许可。适当放宽来我区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才的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26.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通过数字城管、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巡查系统等精细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增强监管执法精准性、协同性,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自治区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建立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照单监管、有单必管”。推动监管系统对接联通,积极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管”。着力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和报送,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加强对强制性认证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自我声明方式产品认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认证机构活动监管,提升实施机构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29.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功能,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推动更多部门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探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互联网+监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31.积极引导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引导全区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等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主动通过国家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本企业相关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对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药品无菌制剂、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进行100%全覆盖巡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加大对地产品种、中药饮片、高风险类别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力度。(自治区药监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无故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自治区医保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继续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35.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互联网+”行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落实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改革举措,简化优化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规范发展线上经济。规范报废机动车行业管理,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加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市场化,激活产业活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商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7.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完善宁夏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对全社会开放共享。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报告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修订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成果汇交机制,组织各类创新主体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科技成果常态化推介和路演活动。(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优化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39.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启动实施《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提速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建设,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审批系统打通和数据汇聚责任,力争2021年底前所有专业系统“应接尽接、应汇尽汇”。建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管理平台,整合归并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实现12345“一号服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优化提升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完善优化事项管理、行政审批、电子证照等系统功能,强化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对接整合、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联动。以“一件事一次办”“一证(照)通办”等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三减一提升”行动,强化服务供给,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深化“我的宁夏”政务APP应用,持续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平台、统一电子签章等系统建设,优化专区和主题服务,推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出生养老等重点域更多便民利企事项“掌上办”。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评价渠道全覆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国家统一公布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可办。加快系统集成和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协同办理机制,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国通办”“区内通办”“跨区域通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完善自治区、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推动传统政务服务与智能政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提供更多、更高效便利的服务。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增强村(社区)代办服务能力。(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打造更优开放环境。

  44.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升级改造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有效运行。(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5.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疫情期间,落实“货主可不到场”查验,对需要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必要时提供“门到门”查验。持续加快退税整体进度,确保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快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平台体系及基础配套设施,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强招商引资,加大人才培养。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报关报检、仓储物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等供应链服务水平,挖掘我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潜力。(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47.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压减至法定时限的50%,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有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等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加快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联网互通,规范全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2021年底前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自治区医保局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覆盖,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支持使用并可移动支付、跨省异地就医。依托电子健康码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避免群众重复办卡和重复检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优化救助人群审核确认程序,将城乡低保、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补贴、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畅通“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民政”微信公众号等社会救助申办渠道,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细化责任分工,推出创新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我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要加大督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二)注重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改革。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落实,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单位作用,紧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会同各有关部门想对策、出实招、求突破,同时要建立工作年报制度,组织开展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宣介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营造交流互鉴、你追我赶、竞相迸发的浓厚氛围,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完善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发布规划、产业政策、重大项目、行业动态等相关信息,及时精准向企业和群众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64/36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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