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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陈友良、潘宝贵、李庆伦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24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1、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友良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武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二级调研员陈友良(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友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友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区工业经济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潘宝贵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宝坻区金融工作局原调研员潘宝贵(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宝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宝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庆伦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水利局原正处级调研员李庆伦(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庆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庆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西青区水利局鸭淀水库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qwfb/202103/t20210323_3167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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