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一场艰辛“创业”
于海获评“济宁十佳法治人物”
2018年,是于海工作的转折点,这年3月,他受命担任全市公益诉讼团队负责人,牵头负责山东省济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此后,于海成为公益诉讼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拿起检察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在守护公益的路上“披荆斩棘”。
为群众办事就是最大的成绩
“小问题可能牵扯群众的大利益,不能拖。”于海认为,相比其他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工作面更广,与群众的联系更为密切,把群众反映的小问题解决到位,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就是最大的成绩。
2019年年初,检察机关到刘庄村开展法治宣传时,发现村旁一条小河的旁边堆满了垃圾,异味熏鼻,周围三米内寸草不生。经向村民了解得知,这条河叫小新河,河边的垃圾已经堆放近两年,夏天味道更大,村民多次反映情况,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经过检测,河边的垃圾属于废弃化工原料。等到进入雨季,污水就会流进小新河,而小新河的河水会流向大运河。这不仅会对河两岸的耕地和农作物造成危害,还会污染大运河。于海和同事立即开展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多方调查和座谈沟通,于海牵头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官告知函,督促对方及时进行清理。一周之内,相关部门就对河边的废弃化工原料进行了转移和无害化处理。
村民们很是感激,在村支部书记带领下向于海赠送了锦旗。那面绣有“强化法律监督,关注服务民生”的锦旗一直挂在办公室,抬眼就能看见。“锦旗是激励,更是鞭策。”他说。
“南四湖”专项监督有声有色
2019年,于海将公益诉讼的目光投向“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南四湖”是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的统称,每年夏季,游客络绎不绝。
近年来,“南四湖”水域非法采砂、排污、捕捞等行为打破了微山湖的宁静,对湖区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在广泛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于海向院党组提出开展“南四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想法。在他的努力下,济宁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湖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及时发现、纠正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20余件40余人,制发检察建议41件,起诉案件30余件70余人,有力保护了湖区生态环境。
2020年12月,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与江苏省沛县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沛微“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要求,双方将在完善诉前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整改、提起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共同构筑“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
“拼命三郎”创下全省第一
“拼命三郎”是同事们送给于海的“尊称”。正是靠着这股“拼命三郎”精神,济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逐渐打开局面,并实现了大踏步发展。
“群众不了解,被建议单位不重视,缺乏政策支持,也缺乏案件支撑,真是一穷二白。”回忆过往,于海仍忍不住感慨,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确实让人头疼,但自己作为“领头羊”,必须带领团队去挑战并拿下一个个难题。
“我感觉搞公益诉讼就像一场艰辛的创业,前期得下一番苦功夫。”与于海并肩作战的战友魏琳说。印制材料广泛宣传,与被建议单位反复交流,讲清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争取党委政策支持,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于海带领同事全面发力。
2018年底,济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均以文件或党委书记批示的形式对公益诉讼工作予以支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日益密切,沟通更为顺畅,并建立了若干固定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被建议单位越来越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工作,检察建议的回复率、问题整改率逐渐提高。
工作局面打开了,成绩接踵而来:济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20年,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2020年度省检察院对市级院工作评价中,济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位列第一。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海容)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103/t20210325_513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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