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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以旧换新”还能退钱,有这么好的事?

时间:2021-03-31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购买手机如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换。这本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却被某些“聪明人”当做生财之道。一男子故意弄坏手机耳机,以此获取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的报告。之后以旧手机替换“问题”新手机,并进行退换骗取财物。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2020年9月,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多家永乐家电、国美电器手机专柜销售员的报案。称有男子来柜台买华为手机,后因手机耳机存在故障送至华为服务中心检测。销售员根据该男子提供的质量问题检测鉴定结果,为其办理手机退货手续。但在将手机和检测报告送至公司售后网点进行换机时,发现手机被掉包了。民警将该男子查某抓获后,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8月一天下午,查某来到宝山一家永乐家电的华为手机专卖柜台处,以47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华为mate30手机。

  第二天,查某就将手机送至华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手机的耳机存在质量问题。华为客户服务中心立即开具了手机检测证明,并将这部有“质量问题”的手机用密封袋进行了封装。因华为店方规定,七天内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换,于是查某就带着封装的手机再次到了永乐家电华为手机专柜处该店内柜台处,告知销售员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并出具了华为客户服务中心的检测报告。销售员经电话确认后,为其办理了退款手续。

  其实封装袋里的手机,并不是查某购买的华为新手机。在拿到检测报告离开华为客户服务中心后,查某进行了一顿操作完成了掉包。

  同样的方式,查某又实施了多次。

  那么,这些手机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呢?查某说:“是我在手机耳机上做了手脚,导致没有声音。”

  案发后,查某非常后悔,进行了退赔并获得了谅解。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多家门店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查某如此“以旧换新”,滥用七天无理由退换条款,既触犯了刑法,也损害了个人的诚信,望大家以此为戒。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xwdt/yasf/7142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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