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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联动执行显威聚力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1-04-01 作者:佚名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罗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在罗山法院联动执行机制下,主动将拖欠数年本息共计77.7万元的货款支付给申请人罗山县某公司。

      罗山县某公司于2009年落户罗山经营石材生意,李某在与其生意往来期间,拖欠55.8万元货款长期未付,直接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经多次索要无果,罗山县某公司遂将李某诉至罗山法院。该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罗山县某公司货款55.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罗山县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罗山法院执行干警李瑞在受理该案后,仔细了解案情,寻找可供执行的线索。但被执行人李某身处外地,避而不见,经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考虑到企业正面临经营危机,李瑞一边尝试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执行人,一边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寻找被执行人李某的藏身地和财产线索。通过多方努力,得知被执行人一直藏身在杭州。李瑞遂向分管副院长王娟、执行局长许朝地汇报案件情况,研讨可行性的执行方案。在许局长的带领下,李瑞等多名执行干警,奔驰千里到被执行人李某身处地杭州,试图敦促李某及时履行执行义务。但李某拒不配合,该院执行局遂按照法定程序对其限制高消费,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李瑞尝试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寻求技术帮助,试图找到执行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公安机关情报中心提供的数据分析,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近期多次出现在甘肃酒泉市的某银行网点。这一线索让执行干警警觉起来。该院执行干警立即与酒泉市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协助查询李某在该银行网点的开户情况。经查,在判决生效后李某的账户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有巨额银行流水。执行干警初步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形,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认定其构成犯罪,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迫于压力,李某在温州向当地警方自首。2021年3月5日,县公安局干警会同该院法警前往温州将李某押回,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履行77.7万元的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李某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该案的执行得到了何啸院长何分管副院长王娟的大力支持,在此对政法委领导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深深的谢意。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帮组让民营企业更有干劲,我公司将继续扎根罗山,为罗山经济发展再作新贡献。”收到执行款后,申请人罗山县某企业负责人十分激动,并将一封感谢信与一面锦旗分别送到罗山县政法委和罗山法院执行局。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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