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分居多年未离婚,配偶是否应当支付扶养费

时间:2021-04-07 作者:佚名来源:重庆法院网

   原告宋某与被告曾某于2010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前原告宋某育有一子潘某,一女宋某,现均已独立生活。被告曾某育有一子曾某1、一女曾某2,现均已独立生活。宋某曾某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2013年6月,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被告曾某开始在外租房居住,双方一直分居生活。2016年原告宋某被云阳县中医院诊断为脑梗,2019年10月被诊断为消渴症、胃热炽盛证、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2型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颈动脉硬化、脑梗死后遗症等病。后原告宋某病情加重,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平时由原告妹妹照顾起居。2020年7月原告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曾某承担扶养义务,按月支付相关费用。后经云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曾某从2020年9月起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原告宋某扶养费6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如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医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以离婚为前提,但此类案件需要考虑夫妻一方确需扶养,而对方确有抚养能力。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691864.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