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制定两个文件 划红线明底线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淮北市纪委监委“锻造铁军六项行动”要求,淮北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依据《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通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并反复修改,制定了《淮北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追责办法》)和《淮北市纪检监察干部“五个严禁 三十个不准”》。
《追责办法》共分六章,明确了制定依据、责任追究原则、过错责任概念等基础性问题;确立了责任追究范围,分别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立卷归档等方面规定了具体追责情形;明确了不同情形下如何区分责任;规定了不同情节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从轻从重处理情形;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
《淮北市纪检监察干部“五个严禁 三十个不准”》从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反执纪执法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五个方面列明出30条负面清单事项。其中既体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普遍性要求,也结合了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近年来办理的本地相关线索实际,体现了中央和省相关要求与本地工作创新的融合统一。
《淮北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淮北市纪检监察干部“五个严禁 三十个不准”》的制定,及时回应了中央关切,重申了审查调查工作纪律,明确了淮北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出现过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责情形、追责程序,划工作“红线”、明生活“底线”,通过全面强化自我监督,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淮北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zzrs/p/93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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