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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用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时间:2021-06-19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巴州纪委监委出台《信访举报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就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充分挖掘信访举报资源,更好发挥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作用,为规范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厘清了思路、明晰了途径。

  《办法》共13条,对持续深化信访举报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出提示预警,发挥信访举报监督执纪执法“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重要基础性作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力求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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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召开信访举报分析研判会议,完善以整体分析服务领导决策、区域分析服务研判政治生态、专题分析服务重点工作为主体的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体系。针对重点专项工作、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定期梳理汇总,开展专题分析,及时发现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办法》聚焦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对“问题典型、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多次向州纪委监委及巡视巡察机构部门重复反映问题”“群众关注密切的,可能诱发缠访、闹访、越级访等矛盾隐患”“检举控告存在数量增加明显、被举报对象反映集中”等八种情形予以预警告知。

  为确保信访举报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办法》还对预警告知处置相关时限作出要求,应当在收到预警告知书15日内形成专题报告,并将相关材料送信访室备案,进而明确预警告知处置方式、研提整改建议等工作。对收到预警告知书后,“对预警提醒内容不重视、推诿敷衍的”“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等四种情形,州纪委监委将跟进监督,通过实地了解、听取汇报、约谈提醒、发函通报等方式检查督办。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苗头性问题,就要及时处置,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巴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信访举报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办法,就是要抓早抓小,有效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推动问题从源头解决。(巴州纪委监委 李众旺 王任远 | 责任编辑 黄文芳)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1-15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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