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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获刑!嘉峪关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

时间:2021-07-17 作者:佚名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案件,该案涉及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催收非法债务罪共三项罪名,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5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海、冯某山、盛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嘉峪关、酒泉从事高利放贷,在催收高利贷的过程中以暴力、胁迫、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实施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海、冯某山、盛某、茹某、田某禾、于某哉、史某彬、肖某、范某多次以暴力、胁迫、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等方法催收高利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告人刘某海、冯某山、盛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毛某偿还大部分借款的情况下,以扣押担保人杨某出租车的方式,迫使毛某重新签订了一份11万元借款合同,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决定对刘某海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00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罚金。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将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有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6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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