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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乱采法不容 强制执行现原貌——嘉峪关城区法院强制执行恢复被破坏的环境地貌案

时间:2021-07-20 作者:佚名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7月8日至10日,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在市城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环资分局、市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同下,强制执行一起非法采矿案,恢复了地基地貌,有力打击了非法开采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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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3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以祝某和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嘉峪关市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0月21日,嘉峪关市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祝某和立即停止开采,并对被破坏的嘉峪关市牧源滩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环境按照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嘉峪关市嘉东牧源滩畜禽定点屠宰场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恢复原状,但祝某和并未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移送执行后,法院对祝某和非法采矿时使用的一套破碎机进行评估拍卖。同时向祝某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必须立即停止开采,对被破坏环境恢复原状,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然而,祝某和不仅没有按要求履行恢复环境的义务,相反对法院的告知不予理睬、置若罔闻,在原址仍进行私挖乱采。对此,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拘留15日。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后,祝某和依抗拒执行。

  

  7月8日一大早,法院组织11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开始依法、有序地组织作业,先后在2台装载机、6台挖掘机的不间断施工下,于7月10日对被破坏的环境全部恢复完毕。自然资源部门还对被执行人新增加的采砂设备进行了拆除,并进行了现场确认。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为区域环境治理,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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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前后对比

  

  本次联动执法,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践行绿色司法、恢复性司法理念,不仅促进了被破坏的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治理,也是对环境保护执法方面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强了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更加大了惩处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的力度,有力推进了生态嘉峪关、美丽嘉峪关建设,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美丽环境的获得权、受益权。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6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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