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治人物 >>正文

李艳:为了心中那道光

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们的每一趟奔波、每一次调解,都是在尽己所能,维护司法公信、传递检察温度。”

  在同事眼里,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艳斯斯文文的,是一个话不多的“实干派”,但只要说起案子,她的眼睛里总是在闪光:“进检察院快七年了,六年多都在民行部门。”民事检察业务涉及领域广,法律法规庞杂,李艳总觉得自己知识储备不够,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也成为她不断进步的动力。

  这些年,李艳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无锡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无锡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综合知识优胜奖、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撰写岗位练兵一等奖等荣誉。这些荣誉是她付出的印记,也是她光荣的勋章。

  努力多一点 解决千里跨省执行难题

  2016年末,新疆某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前来惠山区检察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2009年,无锡某企业与新疆某机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机械公司应向原告支付531万元,并查封了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的6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早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新疆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应优先获得分配,经计算可以得到220万元。典当公司听说上述房产已经被司法拍卖,但却未得到分配,多次至法院反映没有音讯后到检察机关申诉,然而,提供的承办法官姓名却是一位早已离职的法官。

  李艳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找到了此案的新任承办法官,但因为执行案件积压,新接手此案的法官对于辞职法官遗留的案件尚未梳理审查,尚未掌握这起案件的情况。

  “赢了官司、输在执行”是困扰当事人之痛。“我本可以把那位法官的联系方式告诉典当公司让他们自己沟通,但想到他们已经为了案子从新疆到江苏来回奔波,就决定查一查那笔钱究竟去了哪里。”李艳说。

  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李艳得知,原来,几套房产在2014年被成功拍卖,得款714万余元,法院曾试图通知典当公司领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成功发放,再加上承办法官辞职、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案款滞留在法院账上。搞清了情况,李艳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推动这笔钱尽快发放。

  2017年3月,李艳同法官一起与申诉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案款滞留原委。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表示材料齐全后会尽快发放执行款。

  “公司开办了网上业务,经营平稳,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去年疫情期间,李艳接到了典当公司一方打来的电话。她作为圆满结果的积极推动者,感觉自己胸前的检徽在闪光。

  耐心多一点 揭开系列虚假诉讼面纱

  2018年5月,惠山区检察院接到某建筑公司股东倪某的实名举报:该公司另一大股东王某为逃避债务,和律师合谋捏造9起虚假诉讼,承担了6000余万元担保责任。

  法院的案卷只有薄薄一本,其中只有一些加盖了公章的对账单、担保书等,查证难度不小。

  “接到这个案子的那个周末,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一口气看了5个小时。”说起当时的情景,李艳忍不住笑了,“遇到这种有挑战的案子,办起来就很有动力。”

  “我整理了一张表格,把原被告公司名称、诉讼时间、关键证据、结案方式等信息列出来,发现这9起诉讼太相似——9起诉讼原告被告高度重合;担保书落款日期都是同一天;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下落不明为由对债务人撤诉,却盯着担保人不放;作为担保方,建筑公司爽快担责,使原本经营红火的企业成为‘空壳’公司……”

  “我们在其中一起诉讼的借款交付凭证——3张承兑汇票上找到了突破。”李艳说。原来,这3张承兑汇票中有2张实际在出票后不久,就被王某控制的公司出卖并收取对价,诉讼中所谓的“借款人”则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取得700万元承兑汇票的流转证据后,李艳整理发现,这9起案件中,王某控制的公司作为原告,追究建筑公司的担保责任,但王某也实际持有建筑公司49%的股份,就这样,巨额资产被王某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

  原来,王某处心积虑掏空自己的公司,都是为了让建筑公司逃避之前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这9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改判。

  “改判了,上千万的债务他们逃避不掉!”受害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

  真情多一点 化解双方多年纠纷积怨

  “感谢法官、检察官,拿到这笔补偿款后,我的纠纷彻底解决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多亏了法官、检察官们的帮助,我的心事也总算了了。”

  2021年春节前夕,在惠山区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当事人陈某和胡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在场见证他俩握手的法官和检察官李艳也感到无比欣慰。

  原来,在一个月前,年逾75岁的王某来到惠山区检察院申诉,称其孙子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对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及承担诉讼费用表示不服。陈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陈某的奶奶王某无奈之下,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惠山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待并受理了王某的申诉。年关将至,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李艳认为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李艳及时联系法院法官,在会商案情时,大家发现,在陈某的救治过程中,胡某曾垫付过4700余元的医疗费,这笔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胡某。当时,胡某曾想将这笔钱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陈某作为补偿,但陈某没有接受。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已由胡某领取。两院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再开展一次纠纷化解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两年了,纠纷却始终没有了结,胡某心里总不踏实。这次,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组织下,胡某再次跟陈某坐在了一起。调解室内,李艳和法官一起展开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胡某愿意将那笔医疗费再次拿出来作为补偿,陈某也愿意接受补偿款后从此息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我刚工作不久时,一位前辈曾经摩挲着检徽对我说过,民事纠纷走到检察申诉环节,案件已经经历过法院多道程序。老百姓信不信法律,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如果矛盾能在我们这里得到解决,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提及工作,李艳语气坚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民行检察人,我未来的路还很长。”

  (通讯员魏立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108/t20210811_526299.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