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波:专办“老大难”案
“办理民事监督案件难,不止难在如何找准监督的突破点,更难的是如何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真正解决群众遇到的难题,如何真正有效地维护司法公信力。”
他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在民事检察部门工作4年多,总是勇于迎碰“老大难”,办理过一起又一起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他,就是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杨光波。
发挥支持起诉职能
助工人讨回130万元劳务费
“三年多了,我们的劳务费还没有支付。”2021年春节前夕,在诸城某建筑工地务工的赵某、庞某还在为如何要到劳务费发愁。因2018年以来多次讨要无果,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欠薪。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职能后,赵某、庞某等人走进诸城市检察院的大门。
接待他们的检察官杨光波拉家常式地跟他们聊了起来。
原来,2018年初,赵某、庞某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被派遣到诸城市工作,专门从事楼宇的钢筋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建设项目完工后,赵某、庞某多次找劳务公司在诸城市的代表邓某催要劳务费,但邓某只是给二人出具了工程量结算单,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劳务费。
“现在,还有其他24人被拖欠着劳务费,大伙儿都不能理解这个事。明明事实摆在那儿,为什么就是要不到钱?”庞某激动地说。
杨光波意识到,这个案子涉及到的人数多,工人的情绪也不稳定,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群体信访。杨光波内心有个声音一直在告诉他,“这个案子必须办好,不能让工人们的劳动白白付出。”
结合工人们反映的情况,杨光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经汇报后,诸城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支持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劳务公司向26名建筑工人支付130余万元劳务费。
跟进监督
1700多万元财产执行到位
“我花了1760多万元在网上买的土地和房产,不但办不了过户手续,连到那块地上看看都不行,你说这该怎么办?”2021年2月,王某到诸城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时激动地说。
为什么花了“大价钱”买到的财产,却到不了自己手中?这还要从头说起。
被执行人杨某及所投资成立的公司因借款后到期未能偿还,被多个债权人起诉,法院均判决公司及杨某承担偿还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无银行存款及其他可直接执行的财产,法院对公司及杨某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车间、厂房等财产进行网络拍卖。最终,王某以最高价竞拍获得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然而,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王某去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上述财产仍处于被查封状态,不能办理。王某决定到现场看个究竟,谁知,到了杨某公司的厂区后,竟被赶了出来。一时间,执行陷入僵局。无奈之下,王某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申请后,杨光波第一时间联系王某,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了解。为了查明案件执行中遇到的阻碍,杨光波前往法院与执行法官面对面沟通,明确了执行工作停滞不前的原因:一是部分土地使用权首次查封时,申请人不愿意配合解除查封;二是杨某因债务及财产被执行等压力,精神健康状况欠佳,还曾私自拆除部分被查封的厂房,对被执行财产造成了损害,如果强制执行难度较大。
针对这些情况,杨光波认为,本案执行落实的确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无法执行的理由,应当监督法院依法执行到位,遂发出了检察建议。跟进过程中,杨光波再次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进展情况,并针对执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终,执行方案中融入了他的建议,即解除查封后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推进过程中,他还应邀见证法院解除查封、清理现场等工作,并从检察监督角度出发,向当事人讲情理、释法理、通事理,告知配合执行的重要性及不配合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方努力,杨某表示愿意主动向王某移交财产,并配合进行财产转移登记。最终,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我对诸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此次监督执行结果非常满意,衷心感谢诸城市检察院对群众利益的关心。”王某在写给诸城市检察院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杨光波在谈到办案心得时这样说:“能获得申请人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我感到十分欣慰,感觉这样才算是既把案子办完了,又把案子办好了。”
寻找利益平衡点
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较于普通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体量小,我们可借鉴的经验也不多,案件涉及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法院、仲裁机构等多方关系,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也较复杂,因此案子办起来也就难一些,但这些我们能够克服,也应该积极探索应对。”杨光波在部门内部讨论A公司申请监督一案时,如此劝导民事检察办案组人员。
时间回溯到2018年8月19日,马某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上与其所在的A公司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并获裁决支持。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和我都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还要对我司法拘留,这都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我认为这个仲裁结果错误,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不对。我听说检察院能监督,还为民营企业服务,我来申请监督,希望你们为我主持公道。”杨光波在接待A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时,任某说出了自己的请求。
受理申请后,杨光波立即展开审查。通过细致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听取仲裁员和执行法官意见,他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在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的问题上。针对该问题,杨光波与民事办案组其他同事进行充分讨论,最终明确马某发生工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特别方式计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基于此,诸城市检察院分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杨光波明白,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当事人的争议也不能置之不理。仲裁裁决虽然改正了,执行也中止了,但问题却比之前更棘手了。马某得知裁决少了两项补助金,不同意更改执行申请,坚持要求按原请求执行,而A公司认为马某超过退休年龄无法办理工伤保险,已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马某已支取相应的保险费,另外公司也配合马某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因此拒绝再支付其他赔偿,双方矛盾一时难以调和。
鉴于双方互不相让,杨光波决定邀请仲裁员和执行法官共同搭建沟通平台,采取“双方当面交流”和“单方劝解引导”的方式,充分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与和解条件,寻找利益平衡点,努力促成双方和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补助金一次性履行完毕,执行案件终结,A公司和任某也被及时移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步入正轨,各自权益均获得维护。
多年来,杨光波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涵盖了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等传统民事检察领域,在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及支持起诉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突破,积累了经验。在虚假诉讼监督领域,他主办的多起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均被采纳。案件办理过程中,他总是要关注案件所关联的人、情、事,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调和矛盾,劝导息诉服判……
“办理民事监督案件需要足够的细心与耐心,因为其背后牵扯出的难题复杂多样、各有不同,必须付出比撰写检察建议更多的心力,也需要更多的非法律类专业知识和更强的综合能力。我们正在培养年轻人才,他们正在快速成长,我也会努力追赶,相信民事检察事业必将发展得越来越好。”谈到对未来民事检察的展望时,杨光波满怀信心地说。
(记者郭树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112/t20211229_540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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