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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时间:2022-01-15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1日,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认真听取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陈三坤同志所作的专题辅导报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刘学新指出,《条例》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细化了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明确了国家监察权的行使范围和运行程序,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助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大成果。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等,融汇贯通、统筹学习,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加深认识、理解和把握。

  刘学新强调,要严格依规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明晰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严格对照检视和规范履职用权行为。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对照《条例》规定、要求,及时做好本市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全面系统贯彻执行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和纪委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执法行为,实现执纪执法贯通。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好无缝对接、有效衔接配合。

  

  

  

  刘学新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条例》中的程序性规定和自我监督要求,进一步树立、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从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追责问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合规合纪合法。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今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系统性全员培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适时开展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专项检查,持续巩固深化学习成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委机关各厅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449/u1ai89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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