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南:公益守护路上的追光者
2022年1月16日,马向南(中)获得通辽市十佳法治人物称号。图为颁奖现场。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21年度“十佳法治人物”揭晓,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马向南榜上有名。
马向南曾先后在刑事检察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2019年她主动请缨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自此,她开始了保护公益的追光岁月。
努力跳级的“小学生”
“作为草原的女儿,用良法善治守护科尔沁大地的绿水青山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马向南最常说的一句话。
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初交手,习惯了在公诉席上指证犯罪的马向南突然有些抓不住重点。当时,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王彦春刚刚就任,而他恰恰是内蒙古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最早的探索者,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与期待。
面对内部与外部的压力,倔强的马向南更多了向前冲的勇气,“耳听眼看多思考,勤学善问常下沉”是她为自己立下的flag。她说:“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我就是小学生,但我可以通过努力跳级呀!”
收获总是属于那些付出努力的人。在带队办理通辽市首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马向南就初露头角。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曹某在租赁的厂房内购置化工原料生产聚氨酯组合料,将生产过程中含强酸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土壤。涉案渗水井设置得非常隐蔽,检察机关调查时正值夏季,马向南不顾高温天气、蚊虫叮咬,深入到杂草丛中取证。看着被强酸侵蚀的土地,她非常心痛,“谁污染谁治理,受损生态必须得到修复!”
但曹某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理,觉得反正自己怎样都要被判刑,不愿意进行环境修复治理和损害赔偿,这让案件办理变得相当棘手。马向南多次向他释法说理,对他的家属更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做工作。最终,曹某当庭认罪,并承诺治理受损土壤,缴纳生态环境赔偿金5万元。该案入选2020年通辽市“十大法治事件”。
一份检察建议5天见成效
马向南到第五检察部不久,该部办理的“毒豆芽”侵害食品安全案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一个小小的案件为什么能入选?”在刑检部门办惯“大案子”的马向南深受触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备受鼓舞的她和同事翻山越岭,走村串户,听群众呼声、问百姓需求,电视、报纸也成了他们获取公益诉讼线索的渠道。
2020年9月以来,通辽市多家媒体均报道称:某银行私自将门前的城市道路设置成自用停车场,影响小区居民正常通行,甚至导致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存在安全隐患。
马向南和同事通过现场勘查,调取某银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据,并向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发现该银行对此道路无产权,却利用道闸、石墩拦截、封堵门前道路,用作日常经营,此举不但阻碍道路东西两侧车辆驶入,也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他们立即向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发出了检察建议。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在收到检察建议的次日就向该银行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0年9月25日,一份来自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履职回复让马向南感到欣慰,群众关心的道路问题终于解决了!从提出检察建议到城市道路通行功能恢复,仅用了5天时间。
生活中的“小事”也得管
马向南把对公益诉讼案件的职业敏感带到了日常生活中。2021年,她在通辽市某游乐园游玩时发现,即使自带了防滑袜,工作人员仍会要求游客购买游乐园销售的防滑袜,否则不得进入游乐场。5元一双的防滑袜虽然不贵,但这显然是霸王条款,游客们怨声载道。
“这事儿,得管!”但怎么管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为了协调保护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马向南没少下功夫。她联合科尔沁区市场监督部门共同监督,同时一遍又一遍地向游乐园经营者释法理、讲道理,通过引导经营者换位思考,让他们真正认识到了错误并积极改正,为强制消费按下了“终止键”。同时,她通过新闻报道帮助经营者开展宣传,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游乐园规定,共同营造干净卫生的游玩环境,让经营者倍感贴心,真正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自己的特点,既有刚的一面又有柔的一面,我们必须积极履职、能动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助力党委政府治理社会、有效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马向南表示。
3年来,马向南从收集线索到走访调研,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撰写成论文《关于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的思考》,获得第二届“通辽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三等奖。她先后带领公益诉讼团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0余件,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的首位。她和同事在通辽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西辽河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清理河道1万余立方米;开展“绿剑”“守护北疆草原林地”等专项行动,监督恢复造林23.38万亩,逐步开拓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新模式。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于慧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202/t20220210_543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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