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出台《福建省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一、背景依据
充分调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福建省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范围、志愿服务管理和激励、附则6章。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在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登记,热心社区矫正工作,自愿、无偿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的人员。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二)明确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等
社区矫正志愿者必须年满18周岁等5个基本条件;有自愿加入或退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相关学习与培训等6项权利;有自觉接受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等7项义务。社区矫正志愿者终止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
(三)明确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接受所在地文明办、民政部门和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在安排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明确社区矫正志愿服务范围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范围包括参加矫正小组、参与教育帮扶等;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参加矫正小组、进行教育矫正、参与矫正方案制定和落实、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
(五)明确了志愿服务的管理和激励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的安排,调配社区矫正志愿者参加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组织及社区矫正志愿者予以激励。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cjd/bmzcwjjd/202206/t20220602_592403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2020-07-22
- 先取缔后督察严格执法...2020-07-13
- 习近平向国际热核聚变...2020-07-29
- 李克强为当地政府和企...2020-07-06
- 习近平在吉林考察时强...2020-07-2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2020-06-12
- 【护航中考】黎城公安...2020-07-22
-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2020-07-31
- 退捕渔民的好日子来了2020-07-14
- 24小时雷霆出击!2...2025-04-30
- 警企携手筑平安 共谱...2025-04-25
- 警民同心筑防线 群防...2025-04-25
- 警企携手筑防线 春寒...2025-04-21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