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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稳法治“压舱石” 司法体制改革提升群众安全感

时间:2022-06-19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长安网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2017年7月3日,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367名法官,举行庄严的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同年7月,最高检也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此时全国产生入额法官12万多名、入额检察官9万多名。这意味着,员额制改革这一被公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已被总体“啃下”。

  过去,我国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限不清、责任不明。党中央决定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将其喻为改革的“牛鼻子”。员额制改革,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

  时间追溯至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整体部署,启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111项改革部署;至此,党中央绘就一张129项任务的司法体制改革蓝图。

  员额制、立案登记制、纠正冤假错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场司法领域触及灵魂的自我革命,就此拉开大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成为迈向法治中国的助推器,2021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达到98.6%,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国家之一。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上海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首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为了使优秀法官脱颖而出,上海市将考试设定为自愿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作为老同志,首先要表明支持司改的态度。应去参加考试。”当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亚琴,凭借30多年办案经验、稳健的心理素质和扎实的业务功底,顺利通过遴选面试,成为一名员额法官。

  2021年全国约12.7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40件,人均结案188件;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7.8万件,同比上升12.1%。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了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为了解决原来人人都能办案,办案要层层报批、责任不清的问题,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分类管理,各司其职。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表示,选拔一定比例的政治过硬、办案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人员专门担任法官检察官,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大大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

  “积极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一般案件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制法官直接定案并终身负责,同时发挥庭长、院长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等4类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说。

  错案追责倒逼提升司法办案能力

  2020年8月,被羁押近27年、曾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的张玉环无罪释放。张玉环案、张志超案……2021年,最高检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对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沉冤得雪的背后,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破冰的结果,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足进步。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此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得以推行,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不断提高,努力从制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孙小果案件中,对检察人员的处理,最初仅有一两个,最高检党组认为,检察机关有监督职责,发生这么大的案件,检察机关怎么能没有责任呢?最终对12名违反检察职责的人员分别做了处理。

  在问责同时,通过检察机关自查,对“慵懒散乱”进行了专项治理,对违规“减假暂”(即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诉讼监督不力,检察人员规范司法意识不强等问题进行了处理。

  杨春雷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倒逼方式惩戒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检察工作人员,使他们对法律有敬畏,心存信仰,知道权利与责任共存,防止检察权滥用,也促进检察人员进一步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倒逼提升司法办案能力。

  “有权必有责、办案终身制,这绝对不是空话。”杨春雷说,错案追责意义重大、成效明显,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互联网司法:中国走在了世界前列

  一提起打官司,老百姓往往会联想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立案难”成为历史,目前全国法院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

  建筑工人老张和10多位工友的血汗钱迟迟不能兑现,他来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几个步骤便立案成功。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通州区人民法院采取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多种便民措施。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两字之变使更多矛盾纠纷得以纳入法治渠道化解。

  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我国司法紧跟数字时代步伐,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如浙江法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网上办案迭代升级等。

  如今,老百姓不仅能足不出户在网上立案,还能在家门口跨域立案: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覆盖城乡的跨域立案网点超过1.3万个,做到了90%的申请30分钟内响应……

  “立案、缴费、开庭、调查、送达以及各类诉讼服务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有些当事人拿一部手机就可以打官司,非常方便。在互联网司法这个问题上,中国确实走在了世界前列。”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持续抓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新时代政法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同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奠定了坚实基础,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改革举措,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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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检察蓝”守护长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朱娟娟通讯员戴小巍

  刚刚过去的春天,湖北省天门市汉江支流刘家河段沿岸的村民们注意到,以往遍布河道的地笼网,已不见了踪影,家门口的这条河,不久将迎来鱼虾畅游的美好景象。

  时间回溯至2021年1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接到消息,有人在这一河段投置地笼网,短的三五米,长的十多米,大到鱼类,小到螺蛳、小虾,“大小通杀、一笼打尽”,不仅严重威胁鱼虾生存,还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汉江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立案调查,随后,一份诉前检察建议发至天门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按照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加大对其他水域的巡查、清理力度。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整改。2022年3月9日,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回头看”,涉案水域的地笼网已清理干净。同时,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公共水域开展清违行动,共清理地笼网1000余个、丝网2000余个。

  案子起到了“治理一片”的效果。但是,检察官们没有就此止步。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据了解,汉江分院将持续跟进,从规范地笼网的销售使用方面,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源头治理。

  努力用最小司法资源实现维护社会公益

  湖北省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过千公里的唯一省份。治理危害河流生态的“地笼网”,只是湖北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力量守护母亲河的一个缩影。

  2018年6月,湖北检察机关启动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一年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拿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全省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围绕长江生态保护共立案1800多起,直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顿120多次,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余亩,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96.6公里。

  专项行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监督重点。

  地处江汉平原中心位置的武汉市,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此交汇,是采砂管理重点区域。2021年4月8日,一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引发各界关注。

  2019年6至9月,陈某等人共计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逾12万吨,价值769.45万元。当地监管部门查获涉案“三无”采砂船后,对陈某等人罚款3万元,并将涉案采砂船退还。此后,陈某等人继续利用该船盗采江砂,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未正确履职尽责,导致国家资源流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局未正确履行长江采砂监督管理职责违法。案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已充分认识到监管的不足,内部已拟订了整改方案并在积极整改中。”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人当庭表示,无论宣判结果如何,“都将加强自省自查,勤勉履职”。

  以该案为契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了“长江非法采砂公益诉讼办案专班”,梳理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采砂行政执法有待规范、协同打击非法采砂合力不强等问题,向武汉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武汉市水务局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细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查处违法涉砂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武汉市涉砂船舶集中停靠(扣押)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河道采砂执法指南》等制度,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检察机关持续追踪,“目前,长江武汉段采砂管控措施持续向严,涉砂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努力用最小司法资源实现维护社会公益”,围绕守护母亲河,湖北检察机关还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

  数据显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超过90%的长江流域环保领域公益诉讼通过诉前建议得到了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促使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行业整顿,形成长江大保护的合力。

  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

  长江干流之外,“千湖之省”的湖北,境内大小湖泊、湿地也是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保护重点。

  “我司在经营网湖大湖期间,投放含磷肥料开展养殖,对湖泊水体造成了污染……在此真诚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引以为戒。”2021年1月,一封署名“湖北省黄石市阳新网湖生态种植有限公司”的致歉信,在当地市级媒体公开发布。

  致歉信与一起公益诉讼有关。

  网湖大湖,是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主要湖泊,地属长江一级支流富水河下游,直接关乎长江生态环境。2014年至2016年,这家公司承包进行渔业养殖,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湖内投放含磷肥料,致使水质恶化。

  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194.67万元,用于水体整体治理和恢复,并在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得到了法院支持。案件入选最高法发布的长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湖北公益“检察蓝”守护长江之“腰”的背后,离不开当地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支持。

  2017年,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2018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2019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全国第二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支持检察公益诉讼。

  来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6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常态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在长江流域水资源、森林、岸线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立案125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民事公告10056件,起诉761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188处,关停、整治违法企业及养殖场412家,清理长江干支流河道307公里,保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2-05/06/content_126232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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