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监察法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23日,以“监察法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为主题,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的“首届监察法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陈国刚致开幕辞。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曹鎏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进行总结致辞。
马怀德表示,纪检监察学科的发展,理论界面临着培养新学科人才、产出理论成果、支持纪检监察事业等重大课题。首先,纪检监察学不是交叉学科,而是新兴法学门类下具有独立知识体系的一级学科,在吸收借鉴其他学科的重要概念、理论框架背景下又与其他学科之间具备相对明确的界限,未来纪检监察学还需细化明确下设的二级学科;其次,随着监察法、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的通过,我国监察法制度提出已经初步形成,立法及法律实施过程中会形成系列理论问题,积极回应应成为理论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最后,监察体制改革是一场实践走在理论前面的创造性改革,其理论在形成过程中,既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益的文明成果,也借鉴了监察制度较发达国家的重要经验,更多的是立足于中国政治、社会、文化实践基础之上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其间产生的系列新问题需要学界进行经验总结与理论阐释。
陈国刚梳理了我国监察立法的发展历程,并指出涵盖组织法、行为法、程序法、人员法、责任法等各方面的监察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现阶段讨论监察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监察法制度体系逐渐完善,越来越多专家学者开始专门从事监察法学研究,既为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立法机关下一步更好开展监察相关立法打下基础。
本次会议是庆祝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暨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成立五周年首场活动,来自全国范围内2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4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监察法学学科属性及定位”“监察法学基本研究范畴”“监察法学教学方法及研究方法”主题展开热烈探讨。
关于监察法学学科属性及定位
在报告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指出:第一,监察法学二级学科的设置已经成熟;第二,将监察法学学科纳入国家层面二级学科的可能路径可以考虑归入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归入新调整的法学一级学科或者作为法学一级学科目录外的二级学科或者是交叉学科等;第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监察法学学科,应在包容性基础之上同步解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下充分体现监察法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的三重属性,以及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党纪国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等中国特色,让中国监察法学走向世界并进行充分学术交流与对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莉教授指出,监察法学学科属性具有以下三点特征:第一,独立性,监察法学学科基本形成独立的、专业的知识体系,能够对古今中外公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进行概括和总结,并对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第二,跨学科性,监察法学学科涉及多个学科门类,同时需要多个一级学科知识的深入参与和支持;第三,交叉学科性,强调各门学科交织、渗透和融合以形成特有的知识体系和方法论,真正完成学科独立。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栗峥教授表示,寻找基于中国实践、体现中国特色的新兴理论建构,充分体现监察法学学科的理论底色和学科根基,这应该成为监察法学得以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封利强认为,纪检监察学科和法学是两个相邻的学科,监察法学处于这两者的交叉地带,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纪检监察学界都可以对监察法领域展开研究。
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客座教授李雪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天津大学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建学四位学者作为与谈人发言。
关于监察法学基本研究范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教授认为,可以将其纳入宪法相关法学体系,并强调在监察法学学科形成之初,应该具有更加开放的思想,并始终贯彻法治理念。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认为,应强调监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其中监察调查、监察预防、监察处置都可能作为基本范畴而存在。只有清晰界定基本研究范畴,由此形成特有的研究方法,才能搭建监察法学学科体系。
湘潭大学教授吴建雄从整体法学的视角对如何构建监察法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建设性方案,指出从学科建设长远发展,特别是建党百年党的自我革命来看,监察法学研究应该更具包容性,体现融法学、政治、社会、管理等多领域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点。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郭烁认为:第一,基于法学学科的“外部”视角,确定监察法学基本研究范畴应遵循法学内部的逻辑规律和演变规律;第二,基于监察法学学科本身的内部视角,监察法学学科基本研究范畴应包括监察行为、监察主体、监察权、法律责任以及监察救济,并从程序法治角度关注监察程序本身产生的法律关系;第三,监察法律本身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包容的而非孤立的,应强调比较法研究视野的重要性,以彰显中国学术话语、中国制度自信。
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肖金明,人民出版社编辑委员会委员王青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研究院院长张栋四位学者作为与谈人分别发言。
关于监察法学教学方法及研究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指出,鉴于纪检监察学科是典型的交叉学科,政法法学、规范法学、交叉法学三个研究方法应能解决纪检监察学科的发展所需。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姬亚平认为,纪检监察学是一个领域而不是一门学科,需要转变思想观念、淡化学科意识、增强问题意识。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指出:第一,监察法学交叉性强、应用性较综合、实践性需求高;第二,监察法学的中心任务是应国家急需进行监察人才培养,在教学方法上可以嫁接法学教学方法;第三,监察法学知识体系可以分为纪检监察共同原理、监察体制、监察机制以及监察监督、救济与法律责任四个部分;第四,为构建监察法学学科共同体,监察实践应对理论保持必要的开放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指出:第一,监察法学属于新时代以来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对监察法学的研究应适当超越传统部门法思维;第二,监察法法律渊源是丰富集成的,是党内法规的法律定型,也是法律规范对党内法规的制度模拟,体现了二者的相互依托、相互靠近,应立足中国法系开展有关教学和研究工作;第三,监察法学一定要打通知识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壁垒,呼吁纪检监察机关与学术界进行更多的交流和互动。
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监察法教研室主任杨尚东以《论案例教学在监察法教学中的应用探索》为题,提出案例教学在监察法学教学应用中陷入瓶颈的三方面原因。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施鹏鹏,内蒙古大学监察官培训学院副院长塔娜,江西财经大学监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卢希起五位学者作为与谈人分别发言。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dj/fxyj/202204/t20220427_1632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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