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警示之窗 >>正文

他们的一个小举动,却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时间:2022-06-20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赵玉因贩卖毒品,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李倩、王凯“扔”一下毒品,怎么就成了毒犯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案中,赵玉因病行动不便,李倩、王凯明知是毒品,仍然帮助赵玉完成毒品交易,并收取好处费,二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的共犯。

  赵玉、李倩多次贩卖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倩、王凯在赵玉贩卖毒品中起次要、帮助的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但二人仍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李倩、王凯令人惋惜。起初,李倩还有所警觉,但还是抵不过赵玉的劝说以及好处费的诱惑,不仅自己帮助赵玉贩毒,甚至还劝说自己的丈夫王凯一起帮助赵玉贩毒,最终,等待李倩、王凯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毒品害人害己,我们不仅要和毒品划清界限,更要与毒品犯罪划清界限。

  我们应该如何抵制毒品的侵蚀呢?

  我想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

  二是洁身自重,慎重交友,坚决与毒品、吸毒人员划清界限。

  三是多参加禁毒活动,多了解禁毒知识,彻底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增强自己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jfts/202203/2a63bddb83984d4c921b0d0a6cb21e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