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回头看”让商家不再“我行我塑”
日前,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将“回头看”嵌入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全流程,对经过磋商或发出检察建议的案件,逐一核查行政机关监管是否到位、案件清理整治是否属实,严防出现纸面销号、虚假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公益完全恢复。
一次性塑料吸管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但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安全。2020年7月3日,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最严“禁塑令”在我区落地,要求2020年底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2021年9月,金凤区检察院对辖区多个重点商圈多次现场走访、实地调查,发现万达广场、新华联广场、建发大阅城内25家餐饮店向消费者销售吸饮液态饮品时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禁塑令”未得到实质性落实执行。在充分调查取证、听证论证后,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销售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和引导商家及群众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行动,采取开展塑料吸管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长效机制、约谈商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订《不使用、提供、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承诺书》、开展主题宣传等方式进行系统整改。
为检验监督效果,近日,金凤区检察院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对“禁塑令”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活动。检查组发现案涉24家餐饮店已完成整改,但一家餐饮店仍继续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检察建议存在“反弹回潮”现象。该院督促行政机关要持续加强监管。当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向案涉商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守法经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使用可降解的替代产品。经督促整改,该餐饮店已将店内一次性塑料吸管全部下架,并承诺今后在经营中一定使用可降解的塑料吸管。
(宁夏法治报记者 王潇翊)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contents/SFJS/2022/05/294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吴忠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河湖治理
- 又一波!最高法院工作...2020-05-28
- 库兹马发推:需要尽快...2020-05-28
- 山亭区司法局五项措施...2020-04-30
- 五莲县高泽司法所:法...2020-04-30
- 金乡县司法局开展“法...2020-04-30
- 办案、防疫“两不误”...2020-04-30
- 姜屯司法所开展安全生...2020-04-30
- 教育整顿 | 用人民...2021-06-05
- 费县马庄司法所未雨绸...2020-04-3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2024-11-28
- 农业农村部与湖北省政...2024-11-28
- 赵乐际对西班牙进行正...2024-11-28
- 最高法召开少年法庭成...2024-11-28
- 连续8年突破“千万箱...2024-11-27
- 农业农村部与中国人保...2024-11-27
-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王沪宁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