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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意见》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时间:2022-06-23 作者:佚名来源:湖北长安网

  近日,省法院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湖北法院服务保障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创新开放、坚持生态优先、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提出十八条工作要求和措施。要求全省法院深刻认识服务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工作切入点、着力点,聚焦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资源供给,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完善联动协作机制,为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案件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培育区域开放发展新优势,助力中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司法联动。打破按照行政区域布局法庭的固有模式,推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为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凝聚共治合力。

  《意见》同时明确,要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开展,深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推广咸宁、荆门模式,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推动中部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

  《意见》要求,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律师监督,构建完善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加快建设法院系统“数据工场”,为人民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的智慧服务。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运用,以评估报告、专项研究等多种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意见》要求,要提升法院队伍素质能力,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重视和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与高校共建“审判教学实践基地”,创新开展“轻骑兵送课下基层”业务培训,组织“书香法院”全员读书活动,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司法人才,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警担当的湖北法院铁军。(来源:湖北高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zfgg/4071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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