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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未来,他们果断封存这份特殊的涉案犯罪记录 ……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长安网

  “感谢检察官,感谢你把我从无比挣扎的一个恶梦中拉出来,曾经以为我的一生都将与阴霾相伴,尤其是高考结束后的这几天我非常焦虑,就怕考上大学后学校查我有没有犯罪记录,就怕新环境同学用异样的目光看我、孤立我,现在心里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这是这几天收到的最好的消息了,我一定会加倍努力不辜负检察官的希望......”小刚含泪说道,颤抖的手里握着《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为一名高三应届毕业生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向办案机关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解决了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随意启封”“信息孤岛”“自证无罪”等问题。

  2018年4月,未满18周岁的小刚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视野。

  “那天他是和父亲一起来的,他的父亲行动有些不便。坐下前,小刚本能地给父亲搬了椅子,扶着他坐了下来,然后依在父亲的边上,低着头,不敢看我。从事未检办案多年,这样的情景我很少见。直觉告诉我,他绝对不是一个坏孩子。”检察官回忆起当时的办案场景说道。

  跟踪审查后,检察官发现小刚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当时只是为了帮同学解决“麻烦”才会去帮忙,于是开庭审理时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并被法院采纳,小刚最终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交付辖区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小刚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按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思想动态,认真接受改造,通过执行机关、社会及爱心人士的帮助,小刚认识到以前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对自己在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有了比较好的改善,最终,其通过考验期,解除社区矫正,重新回归社会。

  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精准跟踪帮教的同时唤醒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沉睡条款,助其卸下精神负担,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环境。

  

  一是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定期开展回访活动。期间,该院未检干警对接受社区矫正的小刚进行探望回访,给其带去温暖和关爱。通过“听、访、谈”,倾听其心声,了解其成长历程,走访其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干预,开展志愿陪伴引导,还和她的父母作了深入交流,共同探讨改进教育方式,帮助小刚早日走出迷途。

  

  二是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依职权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报考阶段,教育部门就缓刑考验期内是否能参加报考的问题争取过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释法说理争取报名工作顺利开展,高考结束后主动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封存犯罪记录通知书”,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封存关于对米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无法定情形不得随意启封,擅自查阅。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载着每一个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对未成年犯罪有机会改过自新的特殊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置犯罪记录封存这一特殊程序,就是为了弱化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进行消极评价,有助于减少犯罪标签效应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下一步,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将创新工作模式,能动履职发挥监督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的蓝天。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8/2022-06/28/content_12641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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