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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庭审让原告心里“最有底”的是,副区长就坐自己对面……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长安网

  点睛

  “近年来,为持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沈阳两级法院制定一系列措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沈阳中院与沈阳市司法局建立行政审判应诉联合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合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为常态,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接受采访时,沈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晓光这样说。

  庭审现场1

  现场

  “事儿办完了,钱也收到了,心里挺高兴。”6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四法庭外,一个瘦削的中年男人发出这条语音信息后,笑了。

  他叫李豪(化名),家住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

  在刚刚不到半小时的庭审中,经行政审判庭法官审理,当地区政府当场补偿了他搬迁牛的损失费。让他心里“最有底”的是,区政府副区长就坐在自己对面……

  在沈阳地区,像李豪这样“告官见官”并不难,数据显示,今年1-5月,沈阳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5%。

  “面对面”沟通“不差事”

  “在庭上紧张吗?”

  “不紧张。”

  “见到副区长会不会觉得自己的事儿有盼头了?”

  “肯定有这种心态!我一共来法院3次,领导都来了,我心想终于有机会说道说道了。”

  坐在记者对面的李豪嘴角微微上扬,平静的语气中透着轻松。

  从上面的对话中记者很难想象第一次庭审现场浓烈的“火药味”,此案的主审法官刘雨婷对此记忆犹新。

  “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刘雨婷向记者娓娓道来——2019年初,李豪租借了同村村民的牛棚从事养殖经营,7个月后,区政府对部分辖区内的养殖场(户)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决定,因在限定期限内未主动搬迁,同年7月22日,区政府对该牛棚进行强制搬迁,其中就有李豪饲养的92头牛。

  自己饲养的牛在强制搬迁过程中受到惊吓导致体重下降,另租他处又花了高价,今年3月9日第一次庭审时,李豪的情绪异常激动。

  出庭应诉的是辽中区委常委、副区长郝威,对于李豪的起诉,他一一正面回应:“我们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养殖场进行搬迁,搬迁过程中找了一些对牛有养殖经验的人,还专门雇了车……原告养殖场所处的位置在国家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为了鼓励原告养殖,区里在土地性质合规的地块已经建立了大型的集中式养殖场……”

  副区长既出庭又“发声”,回应有理有据,使得庭审一开始时剑拔弩张的氛围缓和了不少,更为庭后的协调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该案审判长史越洋告诉记者,开庭后她们马上进行了协调工作,“既然原告对被告的行政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和理解,我们得趁热打铁。”经过多次向被告阐述实质化解纠纷的意义,最终在区政府的努力下,促成双方对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行政案件协调起来不容易,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差事儿’,感谢法院,确实做了不少工作。”接受采访时,与郝威同来的辽中区司法局副局长高宏伟有感而发。

  “开庭前我们通了好几个电话,有我主动打的,也有区政府打给我的。”李豪坦言,他没想到区政府对自己提出的后续经营发展问题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6月9日,法庭上,当郝威将补偿款交到李豪手上时,两人不禁相视而笑。

  这下,钱不差了,事儿也不差了。

  “硬举措”提升“见官率”

  “直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真正化解了矛盾纠纷。”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沈阳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祝妍如此评价道。

  据祝妍介绍,自2012年起,沈阳中院坚持每年发布《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通过指引、鼓励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正式入律,沈阳中院以此为契机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向常态化,制定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规定的重视,并与沈阳市司法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府院合力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0年7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沈阳中院迅速落实相关要求,向沈阳市政府发送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议》——既阐述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必要性及意义,也提出了“主动出庭少导致出庭率不高”“出庭不出声”等存在的问题,统计制作了《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情况通报》报送市政府,得到高度重视,市领导就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作出明确批示、提出具体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此驶入“快车道”。

  6月13日9时,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副处长刘朋打开电脑登录办公平台,收取了数份来自市直单位及各区政府的备案说明。

  打开这些文件,相关负责人即将参加庭审的报备信息、已出庭的记录信息、败诉案件的情况分析以及未能出庭的合理原因映入记者眼帘。

  刘朋告诉记者,沈阳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并以沈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行政领导要作出背书承诺,必须‘一把手’签字。再建立出庭备案、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要求未完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单位出具经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刘朋边整理文件边对记者说,“像这个局的副局长因为参加工作会议没出庭,必须附上会议的证明资料。”

  除此之外,该局与沈阳中院核对每个月出庭数据,每个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通报……

  有了上述规范有序、责任明晰的“硬举措”,案案有落实的“见官率”切实得到提升。

  “一次庭”胜过“十堂课”

  在6月9日的庭审中,记者留意到了几个细节:与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不同,法官在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时会多询问一句“被告负责人是否到庭”;在被告所持的案件材料中也多了一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沈阳两级法院都会在开庭前向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书,一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史越洋说。记者发现,其中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具体案件类型,出庭人员、出庭程序、应提交的材料及经法院通知仍拒绝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等内容。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郝威,已代表区政府出庭6次的他直言“压力不大”,虽然在庭上他也曾遇到过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口出不逊、人身攻击。“老百姓的诉求关乎他们的生活和生存,出庭是为了表明政府对化解矛盾的积极态度,他们的诉求我必须要回应。”

  合议庭成员张振岭认为,郝威出庭时耐心倾听、坦诚相见,对于原告情理之中的诉求拿出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是人民利益无小事的办事风格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的体现。

  出一次庭,胜过十堂法治课。在沈阳地区,还有更多的官员出庭应诉。

  接受采访的多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表示,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对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减少矛盾冲突起到了积极作用,还能更加直观地了解本地区、本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做到庭前了解案情、庭中参与答辩、庭后跟踪回访,通过出庭应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风向标,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以点带面,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迈进。”沈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佩军的话语中充满期待。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2/2022-06/25/content_12640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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