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18条措施 为“先行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6月2日,湖北省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向专家“借智” 提升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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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8条措施是对工作机制、 审判经验和诉讼规则的再次提炼,很及时、很有必要,将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6月23日,著名法学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表示。
据悉,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创新开放、坚持生态优先、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改革创新等六方面,提出18条工作要求和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资源供给,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完善联动协作机制,为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 优化营商环境
“从立案到收到货款,只用了一个星期,太快了!”日前,黄石市阳新法院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类纠纷案件。
2021年3月,浙江某电器公司从湖北某电子科技公司购买铝基线路板,此前已支付货款170万元,仍欠61万余元。湖北某电子科技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阳新法院。
按照省高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承办法官刘细刚对双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湖北某电子科技公司经营面临着运营成本增大、营业收入减少的困境,被拖欠货款,已超出了其风险承受范围。若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势必对双方企业都有不良影响。
据此,刘细刚站在企业角度,积极推进涉企案件调解工作,充分运用线上平台,组织原、被告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欠付的货款分三期予以支付。此案于6月13日立案,6月20日,湖北某电子科技公司已收到第一期的30万元货款。
省法院《关于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中,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再次成为重中之重。
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该《意见》强调,要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案件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要让高质量司法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6月22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会上,省法院主要负责人指出,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要提供更多便利、高效的诉讼解决方案,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让法治成为最通行的营商语言、最低廉的营商成本、最高效的营商收益、最长久的营商生态。
建立更完善的司法审判联动协调机制
“6·5世界环境日”前夕,省法院组织武汉海事法院、荆州中院等湘鄂赣部分沿江中级法院及相关单位,在荆州市长湖湿地等处开展“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共同研讨加强湿地司法保护的对策建议,并举行增殖放流活动,约140万尾鲫鱼苗被投入长江故道。
活动中,省法院发布《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提出,探索构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协作机制,推进形成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合力。
近年来,为扎实推进环资司法协作,武汉海事法院与湖南长沙、岳阳中院分别签订《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涉长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携手湖北黄石中院、江西九江中院、湖南岳阳中院、安徽池州、安庆中院四省六地法院签订《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省法院此次出台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司法联动。打破按照行政区域布局法庭的固有模式,推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为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凝聚共治合力。
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一样,知识产权案件也正在建立更加完善的联动协调机制。
省高院的《意见》要求,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改革,完善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一体推进建立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合力将武汉打造成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
此外,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明确,要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律师监督,构建完善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
推广咸宁荆门模式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广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建设模式,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
2019年以来,咸宁中院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整合解纷资源,率先在全省市级层面建成首个“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经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人民调解中心多元解纷经验入选。
在荆门,市县两级法院主动同所在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接,建立调解前置程序,与全市1782家调解组织横向联通、上下联动,并派遣法官速裁团队,实行繁简分流,提高调解质效。
《意见》还要求,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在线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开展,深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意见》规定,各级法院要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涉众金融纠纷、“问题楼盘”等风险处置化解工作;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妥善审理涉及政府招商引资、特许经营、财产征收征用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引导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高效配置,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来源:湖北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zfgg/4078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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