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160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40圈,青海政法出实招守护“中华水塔”
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在近日召开的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青海省委书记信长星作报告时指出,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必须坚定地扛起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历史责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一切产业、经济活动都必须有利于促进生态良性发展,举全省之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天下黄河贵德清。
位于黄河之畔的贵德县紧紧抓住山、水、林、城“四个关键”,肩负起管水、治水、护水的干流担当和源头责任,采取黄河管理保护“十条措施”,县域76.8公里黄河清澈见底,蓝天、碧水、丹山、净土、绿地的生态底蕴更加厚重。
自2017年起,贵德启动河湖长制工作,全县44条河流、4座水库、1处湿地纳入管理范围,投资560万元,在11条主要河段建设94套无线视频监测站及指挥中心配套设施,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河湖监管体系。同时,加强黄河水域治理,实施黄河流域贵德河阴段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累计投资3.05亿元完成64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王延忠是一名河湖管护员,他打开“巡河湖”手机App说:“巡查中发现倒垃圾、捕鱼、采砂等非法行为,我会及时制止和报告,赶上汛期巡河次数就多了。每次巡河,手机就会记录轨迹,这对我是一个监督。
贵德的治水之路正是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缩影。
行动方案提出,全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培育和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生态经济体系;全力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建设美丽中国重要展示窗口;全力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携手共建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推动生态保护体系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塑造协同治理提质增效示范样板;全力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建好管好国际高寒高海拔地区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
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是全国首批、排在首位、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三江源头实现整体保护,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家园、美丽家园、幸福家园。
随着“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首届国际生态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以及《青海·我们的国家公园》热播,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成果广受瞩目,更具影响力、美誉度。
同时,青海认真落实能耗“双控”和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启动零碳产业园区绿电工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全国领先。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已完成近八成。青海湖碧波荡漾,三大江河出省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湟水河达到Ⅲ类,35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水污染防治走在全国前列,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6%,新增国土绿化面积500余万亩,实现荒漠化、沙化土地“双缩减”,土壤环境清洁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现。
政法机关出实招勇担当
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新征程中,青海政法机关勇担使命、砥砺前行,采取了一系列新招、硬招和实招,为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法保障。
6月1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系三江源地区检察院6月1日正式履行法定职责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标志着该院检察业务迈入实质化运行阶段。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青海检察机关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设立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全省跨区域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公益司法保障。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会签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工作办法,与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3月,青海省检察院印发意见,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这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一种新方式。
普氏原羚,被誉为“奔跑在高原上的大熊猫”。针对315国道普氏原羚通道地段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普氏原羚被撞死亡问题,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提出检察建议并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各方形成了及时设置警示标识牌和限速设施等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方案。去年7月,由青海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合力督促建设的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正式建成,这是国内首个普氏原羚保护通道。
为依法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青海法院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法院工作中,2021年审结一审环资案件1816件,其中刑事案件41件,同比下降一倍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和全民环保意识显著提高。
玉树市法院依法惩处杀害杰桑·索南达杰的盗猎团伙及其成员,告慰为守护高原生态环境作出巨大牺牲的环保卫士。青海高院积极参与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做好相关案件的审理。
多措并举保护生态环境
160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40圈。这是青海森林公安近年来执法检查走过的路程。
打击违法犯罪,是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应有之义。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青海湖冬季非法捕捞专项执法”“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和“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等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玛可河林区和长江流域禁捕巡逻行动。2021年以来,侦办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人,查获和主动上缴各类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3500余件。
青海森林公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清理整治花鸟鱼虫市场、集贸市场、中药材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整顿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铲除各类涉枪涉爆安全隐患。分两个阶段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全省连续35年未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青海省司法厅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展生态环保纠纷调解、优化环保领域法律服务、强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管理、加大生态环保普法力度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立法项目《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由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依法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青海)实施方案》《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等10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对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组织设立、队伍保障、场所设置、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作出规范要求。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沟通,逐步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积极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为当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在青海省“八五”普法规划中,记者注意到,“深入学习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普法重点内容之一。
下一步,青海将高水平建设国家公园、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聚焦聚力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5/2022-07/12/content_12647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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