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14条措施 司法护航湖北自贸区改革创新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提出14条措施,着力优化湖北自贸区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重点围绕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片区以及荆州协同区、鄂州机场新片区的产业集群布局、体制机制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对照湖北自贸区改革创新清单,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湖北自贸区在产业集群发展、营商环境优化、贸易投资便利、人才培养保障等方面发挥改革引领作用。
对涉自贸区企业的案件,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妥善处理湖北自贸区公司解散、清算、破产等案件,支持探索试行商事登记撤销制,保障商事主体有序退出,保障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有序撤离,优先保护特殊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招商引资、政府特许经营等行政协议案件,依法认定合同效力,慎重认定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平等保护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意见》明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 的审判机制优势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准确适用“平行管辖”“方便管辖”等基本原则,保障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话语权,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依法打击破坏湖北自贸区发展、滥用湖北自贸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的犯罪,惩治涉自贸区的走私、非法集资、逃税、逃汇、洗钱等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投资贸易环境和金融秩序。
《意见》强调,落实“湖北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健全跨域立案、跨域送达、跨域执行等联动协作机制,支持各自贸片区法院探索与各级自贸办、工商部门、管委会、金融监管机关、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等职能部门构建协同工作机制。(来源:湖北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zfgg/4109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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