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孙吴县:“河湖长+检察长”守护绿水青山
如何立足检察职能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2021年以来,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多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为孙吴水域综合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同向发力协作 筑牢保护生态屏障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明确了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等六个方面具体协作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同时发挥“两长”职业优势,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增强检察机关、河湖长制办公室协同推进河湖环境保护资源的工作合力。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务局、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先后6次参加河湖长办召开的河湖长工作推进会议,开展“清河行动”“清四乱”等专项活动,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查3次、联合执法5次。
2021年以来,聚焦水流域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岸线管理等执法监督重点问题,河湖长制办公室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涉河湖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件,清除生活垃圾与农业生产垃圾2吨,修复岸线1.2公里,清理“四乱”问题5处,清除违建3处,提升了河湖治理能力与管护水平。
强化“恢复性”生态检察新模式 确保受损公益修复
针对县内逊别拉河流域盗采砂石严重、破坏环境资源问题,办理非法采矿盗采砂石案件时,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在办案效果中,采用“公益诉讼民事赔偿+行政机关验收”模式,立案8件、办结4件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总案值141万元。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采矿盗采砂石的犯罪嫌疑人起诉时,被告在庭审时同意修复受损的河道自然环境,且在修复过程中,该院与行政管理部门经常到现场检查修复进度,被告完成修复后,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保证修复质量,构建了河湖生态治理新路径。
完善河湖环境“综合”治理 实现多部门治理新格局
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中,该院还注重与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办理涉河湖案件中,邀请河湖长办成员单位介入办理,聘请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对专业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为提高精准监督能力,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检察院还与县河湖长办分别落实工作联络员,互派人员实践学习、开展联合培训,聘请特约检察官助理,在破坏河湖生态案件线索受理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中,双方通过强化业务交流、案件研讨等,共同提升办案能力。
同时利用“检察开放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向媒体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实现“互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让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成为现实。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4/2022-08/09/content_12657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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