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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时间:2022-09-11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长安网

  

  日前,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该实施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规范细化了公职律师任职条件与程序、权利与职责、作用与保障机制、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监督与管理等。

  《实施办法》明确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职律师制度。市级、区级党政机关应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各级人民团体根据本单位法治工作需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或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规范了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与程序、权利义务、作用保障、年度考核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对公职律师的管理更为细化,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更加符合本市公职律师发展的要求。

  《实施办法》细化了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明确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详细规定了每个等次的标准及不确定等次的情形,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公职律师依法规范履职。增加了公职律师激励保障机制。明确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加入律师协会产生的年度会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参加培训活动等,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从而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dwjs/tjcaw-imqqsmrn8127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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