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创新知识产权特色司法保护机制践行传承“晋江经验”
“司法礼包”护民智 “品牌之都”满目新
——晋江法院创新知识产权特色司法保护机制践行传承“晋江经验”
□记者 叶永坚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沈雄华
七匹狼、柒牌、利郎、安踏、乔丹、特步、盼盼……多年来,爱拼敢赢的晋江人勇立潮头,大胆创新,缔造了一个又一个经典品牌,让晋江有了“品牌之都”的美誉,也勾勒出晋江法院以审判护创新、以创新促发展之路。
今年是“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晋江法院经最高法院批复成为全省首批可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基层法院。在“晋江经验”指引下,晋江法院围绕“三合一”审判机制要求,积极推行“三端三联三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即前端中端末端助力驱动发展,联动联接联通构建保护格局,高标高质高效保护知识产权,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晋江样板,努力营造助力护航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经最高法院批复确定为侵害商标权案由全流程要素式审判试点法院。
“三端”发力提质增效
助力优化良好营商环境
晋江市经济发展迅猛,知名民营企业众多,品牌意识越来越强,随之而来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攀升。为此,晋江法院从“三端”发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
“我们首先在前端发力,建立诉调增速机制,止纠纷于未诉,化矛盾于萌芽。”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吴景芳告诉记者,该院积极融入晋江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在该中心设立工作室,派驻法官和专家调解员,推行“1+1+N”调解模式,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及工作流程,将涉商标权等特定类型纠纷调解前置,缩短调解期限为15日,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快捷便民的解纷机制,诉前调解大幅增速。
在中端审判环节,该院加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立、调、审、执”全面提速,优化诉讼程序,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最大限度提升审判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9天。作为要素式审判试点法院,通过梳理审判要素表、裁判文书样本和裁判规则,逐步实现特定案由裁判文书内容高准确率自动生成的工作目标。
案件审理结束不是终点,该院还在末端司法服务上着力。
9月2日,晋江法院向晋江某知名鞋企发出首份“知识产权保护提示函”。原来,该鞋企为打击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开展维权工作。晋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鞋企的维权诉讼存在薄弱环节,遂向该企业发出3点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方法和防范措施,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这是该院司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的又一举措。牵头负责晋江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服务联盟知识产权项目合规体检,先后为盼盼、特步、361°、恒安等公司提供知识产权合规体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走访中乔、画马石、婴舒宝等本土知名企业20余家,及时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项项举措“走心”又“走实”,“解忧”更“创优”,为服务晋江奋力打造中国一流“品牌之都”赋能添智。
“三联”互通共搭平台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日前,晋江法院与晋江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家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围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刑事证据及定罪标准等议题开展交流讨论。
与部门联动协作,是晋江法院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的重要抓手。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治理,携手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晋江法院深谙此道,联合部门、行业、专家力量共搭平台,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该院积极与部门联动,推动整合资源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设,与检察、公安、市监、司法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赔偿资金管理规定”“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等,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信息和办案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各部门办案提供具体的办案指引,打造晋江知识产权维权新格局。
同时,与行业联接,提升司法服务品质。该院立足服务地方特色经济,让司法服务下沉到一线、落到重点。针对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召开品牌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品牌企业特许经营等研讨会、座谈会,在晋江国际鞋坊城和豪新食品市场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室和工作站,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巡回审判、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经营主体在法律框架下正确行使权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服务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专业的司法保护离不开专业的人才队伍。该院强化与专家联通,助力专业水平升级。与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共同签订《知识产权合作协议》,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晋江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水平。组建专业化的调解队伍,选聘16名专家调解员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以第三方角度对涉案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今年来成功调解186件。
“三高”标准落实见效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8月10日,随着泉州中院二审庭审结束,原告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乔公司)诉被告刘某、孙某、泉州某贸易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落下帷幕。
该案中,晋江法院一审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控侵权行为的情节和性质、侵权的主观恶意程度、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判令各被告赔偿中乔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9万元。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驱动创新的重要一环,便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我们高标高质高效保护知识产权,让权利人理直气壮,让创新者心无旁骛,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吴景芳表示。
该院高标准树立严格保护的审判理念,出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晋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围绕执法办案、司法能力、司法服务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对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赔偿力度,提高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感;高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商标攀附”“傍名牌”等侵权行为,2017年以来,审结涉及本土知名品牌案件共计879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严厉打击“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商业环境和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此外,该院高效率保持严惩侵权的高压态势。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彰显刑事司法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作用,2017年来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64件,判处罚金近3亿元,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依法从严惩处涉食品、防疫物品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健康安全。积极探索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适用禁止令,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或进入特定场所等,阻断其再犯的可能,现已对6名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在打击侵权假冒产品的震慑力度影响下,晋江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连续多年持续下行,打击犯罪成效明显。
“司法礼包”护民智,“品牌之都”满目新。“站在新的起点上,晋江法院将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和引领作用,秉持新发展理念,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新时期‘晋江经验’续写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晋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志强表示。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zhengfagaige_0923/22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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