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检察论坛
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时代之问”“发展之问”“职责之问”。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在汉中市检察机关调研时要求,坚持能动履职、融合履职,跨部门调动力量,开展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统筹适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法律责任,聚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了回答好“时代之问”“发展之问”“职责之问”,进一步汇智聚力,能动履职,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举办全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检察论坛。
汉江之畔,金秋有约。9月6日,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全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检察论坛在汉中召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政机关、保护机构和涉秦岭检察机关代表齐聚一堂,分享经验、交流研讨,为检察机关加强秦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建言献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出席并讲话,全国人大代表胡春霞、陕西省人大代表李峰受邀参加论坛,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惠春霞主持论坛。
全国人大代表胡春霞受邀参加论坛
陕西省人大代表李峰受邀参加论坛
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了主旨发言。
陕西省植物学会理事长、生态学会副理事长、陕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副会长,西安植物园主任,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岳明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对生态复合体和生态过程的全面、动态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代替性,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精神文化价值,加强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理念,要建立预警机制、加强行政监管,要将原住民纳入保护范畴,推进保护措施有效可持续开展。
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胡瀚
在当前地方立法中仍然存在对秦岭生物多样性关注不够、内容薄弱、缺少配套制度等问题。下一步,应该积极借鉴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和西方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总结本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功经验,针对重点动植物保护,探索各地市在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协同立法,同时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安康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能动履职,全面加强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的主要做法。
汉中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介绍了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结合保护区建设实际,介绍了在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上新的探索。
高洁对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三点意见:
1.要讲政治有站位,深刻认识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历史责任、时代责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大意义,扎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效果上来,以司法力量助力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并进。
2.要尽职责勇担当,全面履行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检察职责
要善用监督智慧之眼,通过行政机关、专家学者、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拓展线索来源渠道。要完善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要注重监督的融合发力,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提升整体办案效能。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培树,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典型案例意识。要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提升建议精准度,推动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3.要以“我管”促“都管”,推进形成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力
要借助行政机关之“力”,做到监督不越位,监督不缺位。要借助专家学者之“力”,发挥专家、学者等“外脑”智慧。要凝聚社会组织之“力”,全力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要用好科学技术之“力”,积极借助“数字秦岭”智慧管控平台及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设备,实现精准、高效的监督。要发挥媒体宣传之“力”,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增强公众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忠实履行检察机关职责使命,以我管促都管,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效果,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模式。守护好秦岭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一鸟一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3/2022-09/23/content_126727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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