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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制“暴”当心违法

时间:2022-12-10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政法网

  

  邻居私搭乱建,多次协商沟通未果,李某一气之下将双方对峙现场视频截图配文发到个人网络平台号“曝光”,岂料问题没解决,反倒惹出新麻烦。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人李某被判侵害了邻居吴某的肖像权。

  本欲找地儿“说理”,结果有理变没理,上述案件其实有着一定典型性。这些年,网络社交平台空前发达,短视频更是火爆,越来越多人习惯家长里短晒网,爱恨离愁发圈,甭管是自己的所见所闻还是他人的是非对错,都爱放到网络空间分享品评。热闹之中难免有一些忽视边界的人,遇到自身不忿之事,到网上“曝光”泄愤,或是寻求“支持”。但很多时候,撇开事情原委不谈,将他人的姓名职务照片地址等公开,可能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有人将互联网比作虚拟的公共广场,这个“广场”给了人们自由表达、充分交流、臧否是非的空间,但与现实中一样,它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由于互联网的庞大基数以及传播特性,那些侮辱谩骂、侵犯隐私的内容极易在“关注”中发酵,“暴力”的范畴和表现形态更加多样。即便是小范围的邻里纠纷,一旦被置于整个网络舆论场中,给当事人造成远超纠纷本身的损害后果,性质就会发生根本变化。

  遏制以“曝”制“暴”,有必要多做一些普法宣传。尽管“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已成共识,但个体行为的边界在哪儿?还需要多一些以案释法。比如乱堆杂物私建厨房闹上“抖音”,为何受害者反倒成了施害者,把其中涉及的法理讲清楚,可能面临的处罚摆出来,受教育的不仅是当事人,更是围观者。在具象案例的参照下,在执法普法的过程中,社会认知才能愈发清晰。

  网络空间里人人都是主角,营造健康生态人人都有责任。坐在屏幕前、拿起手机后,无论留言互动、晒图发文还是点赞转发、自制视频,都得多一点法律敏感性。既把控自己的言论边界,又保护自己的权利边界,共同守护这个虚拟广场的天朗气清,这里才能最终成为一个让大家都可以好好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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