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行政法规 >>正文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5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政策原文: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委 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照工作的通告》等要求,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核发临时牌照(黄色号牌),对过渡期内已安装黄色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更新登记。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根据国家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积极协同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源头监管,加大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作力度,持续规范黄牌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持续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上牌,对于未登记、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zcjd/jg2/202301/t20230112_60768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