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粤居码”小程序版面将全面升级!
为给群众提供更全面、及时、丰富的治安户政信息和服务,“粤居码”小程序从用户需求角度出发,对小程序界面进行了优化升级,让业务更好办、让服务更方便。9月1日,“粤居码”小程序将迎来全新版面升级!下面,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改变吧!
升级一
置顶显示亮码应用、扫一扫、提醒待办等功能,群众可以快速亮码展示及时接收查阅通知、通告。
改版前
改版后
升级二
按照应用功能模块分类,从公安业务、社会应用区分,新版面设置了“户政服务”“便民服务”“单位服务”三个部分内容,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办理。
改版前
改版后
升级三
升级版面还增加了地方特色模块,后期将接入更多的地方特色应用。
警方提醒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应认真做好租赁房屋和居住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市民群众可以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动动手即可在线申报出租屋信息和租客居住信息。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bsfw/bmts/content/post_4246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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