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卡子湾大队(马*波)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时间:2024-01-01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卡子湾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单位: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卡子湾大队    

  告知人:黄海、邢校坤                

  被告知人 :马*波                           

  被告知单位名称 :无

  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10月31日23时55分,马*波驾驶牌号为吉AM**8的挂车行至京新高速2818公里800米,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机动车信息查询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对马*波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拟决定给予马*波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高支队卡子湾大队

                                                                                         2023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jhjc/202311/396c86cb97a241cfa6f71d01c1f1503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