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智慧学堂 >>正文

贵州组织开展《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同堂培训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长安网

  

  7月24日,贵州省《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同堂培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举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赵建民应邀为参训人员集中“充电”。

此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省检察院、贵州法院系统、贵州律师行业的100名代表在现场参加培训,1500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同步参与培训。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蒋国军主持活动。

在培训过程中,赵建民以《民法典》概述、担保制度的解释,以及其他新的解释为纲领,分别就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的司法解释,保证合同的修改与亮点,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旅游纠纷规定、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大量案例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难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辅导。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扎实系统全面的学习培训,加深了对《民法典》精神的理解和领会,有效增强了自身司法理论修养。今后,将进一步把《民法典》司法解释学透吃透,并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自《民法典》颁布以来,贵州律师把《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努力把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体系逻辑、法条释义学深悟透。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实践、传播、信息方面的优势,以“六进”普法活动为抓手,分层分类、因人施教,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14/5287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